王時中
王時中(1466年—1542年),字道夫,號海山,山東承宣布政使司登州府黃縣(今山東省龍口市)人,明朝政治人物,弘治庚戌進士,累官兵部尚書、刑部尚書。
王時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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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刑部尚書 | |
籍貫 | 山東登州府黃縣 |
字號 | 字道夫 |
出生 | 成化二年(1466年) 山東黃縣 |
逝世 | 嘉靖二十一年(1542年) 山東黃縣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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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编辑弘治三年(1490年)庚戌科進士[1][2]。授鄢陵縣知縣。升監察御史,督察畿輔馬政。
正德初年,請革近畿皇莊,不報。吏部尚書馬文升致仕,朝廷官員都希望劉大夏、閔珪繼任。王時中則詆毀閔珪和媚,劉大夏昏耄。兩人遂各求退,焦芳遂得此職位,眾人都指責王時中的錯過。此後出按宣府、大同,逮捕武職貪污者百餘人,為東廠太監丘聚所奏。劉瑾逮捕王時中下詔獄,荷重枷於都察院門。當時王時中正病重,其妻子看望時,遇到都御史劉宇,大哭且詬罵。劉宇不得已而向劉瑾求情,最後釋放,謫戍鐵嶺衞。劉瑾被誅,起用為四川副使,遷湖廣按察使。正德十二年,以右僉都御史巡撫寧夏[3]。
明世宗繼位,召為右副都御史。父喪除服,起用故職。歷任兵部左侍郎,代李鉞為兵部尚書。因敘薊州平盜功,濫及通州守備鄢祐,為言官李鳴鶴等所彈劾。王時中乞休,繼續被給事中劉世揚等彈劾。嘉靖十年四月,起用為兵部尚書。不久調任刑部尚書。坐論御史馮恩獄,落職閒住。久之遇赦,復官致仕[4]。
家族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202):“王時中,字道夫,黃縣人。弘治三年進士。授鄢陵知縣。嘗出郊,旋風擁馬首。時中曰:「冤氣也。」跡得屍眢井,乃婦與所私者殺之,遂伏辜。召拜御史,督察畿輔馬政。正德初,請革近畿皇莊,不報。吏部尚書馬文升致仕,時望屬劉大夏、閔珪。時中詆珪和媚,大夏昏耄。兩人各求退,焦芳遂得之,眾咸咎時中。出按宣、大,逮繫武職貪污者百餘,為東廠太監丘聚所奏。劉瑾捕時中下詔獄,荷重枷於都察院門。時中病甚,其妻往省,遇都御史劉宇,哭且詬。宇不得已言於瑾,釋之,謫戍鐵嶺衞。瑾誅,起四川副使,遷湖廣按察使。十二年以右僉都御史巡撫寧夏。”
-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202):“世宗立,召為右副都御史。父喪除,起故官。會上章聖太后尊號,時中言本生二字不當去。及上冊寶,百官陪列不至者九人,時中與焉。帝責對狀,已而貰之。歷兵部左侍郎,代李鉞為尚書。中官黃英等多所陳請,時中皆執不可。敘薊州平盜功,濫及通州守備鄢祐,為言官李鳴鶴等所劾。時中乞休,且詆言者。給事中劉世揚等言時中不當逞忿箝言官,帝乃切責時中,令歸聽勘。嘉靖十年四月起復為兵部尚書。御史郭希愈請重兵部侍郎之選,以邊臣有才者兩人分掌邊方、內地軍務。吏部議從之。時中言非祖宗臨時遣將意,帝遂從其議。帝欲用王憲於兵部,乃調時中刑部尚書。坐論御史馮恩獄,落職閒住。始,恩疏詆時中,及是以寬恩得罪,時稱為長者。久之,遇赦,復官致仕。”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弘治三年庚戌科進士登科錄》
延伸阅读
编辑[编]
- 《國朝獻徵錄·卷之四十五》,出自焦竑《國朝獻徵錄》
- 《明史卷二百〇二》,出自《明史》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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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李鉞 |
明朝兵部尚書 1526年-1528年 |
繼任: 李承勛 |
前任: 李承勛 |
明朝兵部尚書 1531年 |
繼任: 王憲 |
前任: 許讚 |
明朝刑部尚書 1531年-1533年 |
繼任: 聂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