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修可
盧修可(?—?),字子吉,河南開封府許州人,軍籍,明朝政治人物。
盧修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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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阳城县知县 | |
籍貫 | 河南開封府許州 |
出生 | 生年不詳 |
逝世 | 卒年不詳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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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编辑河南鄉試第六十五名舉人。嘉靖三十八年(1559年)中式己未科三甲第六十七名進士[1][2]。授山西阳城县知县[3],四十一年正月被户科都给事中丘橓弹劾,被革职閑住[4]。
家族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阳城县志》:卢修可,许州人。嘉靖间知县事,到官年尚少,令行禁止,无敢挠其法者,豪右悉敛迹焉。
- ^ 《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之五百五》:嘉靖四十一年正月,户科都给事中丘橓劾奏应天府尹孟淮、宁夏巡抚谢淮前为山西布政使与霍州知州禇相、阳城县知县卢修可并著贪声,而巡抚杨宗气、巡按杨储紏劾不及,乞并赐黜罚,以彰公道。 上从部拟,留孟淮用,令谢淮致仕,相、修可闲住,夺宗气、储俸各三月。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三十八年己未科登科錄》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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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张问仁 陕西举人 |
明朝阳城县知县 嘉靖三十八年-四十年 |
繼任: 贾光祖 直隶举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