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隶巡警道是清朝宣统二年(1910年)在直隶省设置的机构,掌管全省警务的机构。该司行政长官并称为巡警道,为专职官员,官秩正四品,属直隶总督。巡警道下设警务公所,为全省警务的执行机构。公所分置总务科、行政科、司法科等,每科设科长1人,科员3-4人。
- 舒鸿贻,宣统二年二月(1910年)设
- 田文烈,宣统三年(1911年)署任
- 叶崇志,宣统三年六月(1911年)署任,当年九月补任
- 言敦源,宣统三年十月(1911年)授
- 杨以德,宣统三年十一月(1911年)署任
- 《清史稿》卷一百十六·志九十一·職官三·道員
- 《清史稿》卷一百十九·志九十四·職官六·新官制
- 河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河北省志·第62卷·政府志》.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00年. ISBN 7-01-0032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