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隶巡警道清朝宣统二年(1910年)在直隶省设置的机构,掌管全省警务的机构。该司行政长官并称为巡警道,为专职官员,官秩正四品,属直隶总督。巡警道下设警务公所,为全省警务的执行机构。公所分置总务科、行政科、司法科等,每科设科长1人,科员3-4人。

历任巡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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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舒鸿贻宣统二年二月(1910年)设
  • 田文烈,宣统三年(1911年)署任
  • 叶崇志,宣统三年六月(1911年)署任,当年九月补任
  • 言敦源,宣统三年十月(1911年)授
  • 杨以德,宣统三年十一月(1911年)署任

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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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清史稿》卷一百十六·志九十一·職官三·道員
  • 《清史稿》卷一百十九·志九十四·職官六·新官制
  • 河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河北省志·第62卷·政府志》.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00年. ISBN 7-01-0032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