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策(1580年—?年),字獻可,號參寰直隸徽州府休寧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程策
大明
籍貫直隸徽州府休寧縣民籍
字號字獻可,號參寰
出生庚辰八月初四日
逝世卒年不详
配偶娶范氏(贈孺人),继娶汪氏(贈孺人)
出身
  • 萬曆三十一年癸卯科舉人
  • 萬曆三十八年庚戌科進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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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辰八月初四日生,行二,治《易經》,萬曆三十一年(1603年)由附生中式癸卯科應天府鄉試九十一名舉人,萬曆三十八年(1610年)庚戌科會試二百十九名,第三甲第十七名進士。刑部觀政,授陝西西安府推官,丁憂,四十六年補袁州府推官,本年升刑部廣西司主事[1]。崇祯三年(1630年)任湖广德安府知府。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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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程永大;祖程琥;父程尚賓,封文林郎西安府推官;母詹氏(封孺人)。永感下。兄元亨,弟元良(儒士);元善;元佐。子其蘊(庠生);其蓄;其蕃。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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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萬曆三十八年庚戌科序齒錄》:程策,直隶徽州府休宁县民籍。附生。字献可,號參寰。治易,行二,庚辰八月初四日生。癸卯乡试九十一名,会试二百十九名,廷試三甲十七名。囗囗囗囗囗囗安府推官,丁憂,戊午补袁州囗囗囗囗囗囗囗囗囗囗囗囗。曾祖永大。祖琥。父尚宾,封文林郎西安府推官。母詹氏,封孺人。永感下。兄元亨,弟元良(儒士);元善;元佐。娶范氏,贈孺人;继娶汪氏,贈孺人。子其蘊(庠生);其蓄;其蕃。
官衔
前任:
胡继先
明朝德安府知府
崇祯三年-五年
繼任:
程世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