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届美国国会

第三届美国国会美国国会第三次召开,由美国参议院美国众议院组成。此届国会在费城国会厅集会,任期由1793年3月4日至1795年3月4日,也是乔治·华盛顿第二个任期的前两年。

第3屆美國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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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厅(2007年)
1793年3月4日 – 1795年3月4日
参议院议长约翰·亚当斯
參議院臨時議長理查德·亨利·李
约翰·兰登
眾議院議長乔纳森·特朗布尔二世
議員27-30名議員
101-105名眾議員
1名無票議員
參議院多數黨支持政府派
眾議院多數黨反对政府派
會議
特殊:1793年3月4日 – 1793年3月4日
第一次:1793年12月2日 – 1794年6月9日
第二次: 1794年11月3日 – 1795年3月3日

众议院的席次分布基于《1792年分布法》以及美国1790年人口普查的结果。参议院的多数参议员支持华盛顿总统的政府,而众议院的多数议员反对该政府。

国会厅的众议院

重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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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793年4月22日:乔治·华盛顿签署《中立宣言》。
  • 1794年2月11日:为了避免被视为星室法庭,参议院召开首次公开会议,议决“开参议院大门”[1][2]
  • 1794年3月14日:伊莱·惠特尼获得了轧花机的专利
  • 1794年3月27日:联邦政府批准美国海军的原六艘巡防舰的建设。
  • 1794年8月7日:威士忌暴乱开始:宾夕法尼亚州农民反抗联邦政府对蒸馏酒征收税。
  • 1794年8月20日:伐木之战:美国将军安东尼·韦恩指挥的队伍战胜了印第安人联盟。
 
国会厅的参议院

重大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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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794年3月22日:《1794年奴隶贸易法》
  • 1794年3月27日:《1794年海军法》 
  • 1795年1月29日:《1795年归化法》

宪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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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794年3月4日:国会审议提出美国宪法第十一修正案
  • 1795年2月7日:州的四分之三多数批准了美国宪法第十一修正案,明确适用于外国公民的司法权,限制公民在联邦法院以及在联邦法律下起诉州的权利。

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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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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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议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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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参议院议长:约翰·亚当斯(P)
  • 参议院临时议长:约翰·兰登(P),至1793年12月2日
    • 拉尔夫·伊扎德(P),1794年5月31日至1794年11月9日
    • 亨利·塔兹韦尔(P),1795年2月20日起

众议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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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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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http://books.google.com/books?id=mvVNeZDPIXgC&pg=PA5M
  2. ^ 存档副本. [2015-08-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3-18).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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