糟房頭釀酒作坊遺址

糟房頭釀酒作坊遺址位於四川省宜賓市宜賓縣,文物遺址年代判定為明、清。2012年7月16日公佈為第八批四川省文物保護單位[1]

糟房頭釀酒作坊遺址
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
地点四川省宜賓市宜賓縣
時代明代清代
編號21
登錄2012年7月16日

簡介[2] 编辑

糟房頭釀酒作坊遺址位於四川省宜賓市宜賓縣喜捷鎮紅樓夢社區公館壩三宮樓,占地面積28畝,核心區面積3000多平方公尺。2011年四川省考古研究院進行了發掘,發掘面積500平方公尺,發據出石砌釀酒作坊晾堂,面積24平方公尺,由石板、石條壘砌的釀酒窖池,舂米用石臼,石碾槽,石秤砣。出土有大量明代青花瓷,其中有瓷盞、瓷碗、瓷盤、瓷碟等,及“永樂年制”、“馮恒發號”、“喻厚昌號”瓷片、“萬記檢舟”大品碗瓷片及其它千余件瓷片。糟房頭釀酒作坊遺址遺跡現象豐富,包含物較多,出土的瓷器遺跡遺物、釀酒作坊要素基本齊全,生產工具豐富,對探討明、清時期白酒釀造工藝提供了非常難得的實物證據,具有較高的歷史科學價值。2011年,糟房頭釀酒作坊遺址被宜賓縣人民政府公佈為縣級文物保護單位。

註釋 编辑

  1. ^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名單的通知」,川府函[2012]149號,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省政府核定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共計484處),現予公布。各地、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按照「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工作方針,正確處理文物保護與合理利用的關係,切實做好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工作。四川省人民政府,2012年7月16日
  2. ^ 「關於印發《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的通知」,川文物保函〔2013〕128號,各市、州文化(文物)局,省直文博單位:為有效保護全省不可移動文物,進一步鞏固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成果,省政府於2012年7月核定公佈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為切實加強和規範全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我局組織開展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以下簡稱《簡介》)的編制工作。該《簡介》在專家審核和徵求各地文物部門意見的基礎上已由我局核定。現將《簡介》印發全省,請各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參照《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標誌說明、記錄檔案和保護管理機構工作規範(試行)》的相關要求,及時完善本轄區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四有”基礎工作。特此通知。附件:《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201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