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格蘭及威爾斯高等法院

机构

英格蘭及威爾斯高等法院(英語:High Court of England and Wales,縮寫為EWHC),又名高等司法院High Court of Justice),簡稱高等法院High Court)或高院,又因位於倫敦,常被稱為倫敦高等法院High Court in LondonLondon High Court),簡稱倫敦高院,與皇室法院上訴法院合稱英格蘭及威爾斯高級法院。高等法院位於倫敦中心河岸街上的皇家司法院內,在英格蘭及威爾斯各地均設有地方登記處。高等法院負責審理所有具重要性和具法律價值的原訟案件,其權力凌駕於所有下級法院和絕大部份審裁處,高等法院由英格蘭及威爾斯首席法官擔任首長。

英格蘭及威爾斯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位於皇家司法院內
設立1875年
所在地倫敦皇家司法院
所在国英格蘭及威爾斯
設立法源女皇陛下通過的《1873年最高司法院法令》確立
上訴法院上訴法院樞密院
網址皇家司法院
英格蘭及威爾斯首席法官
現任坎姆傑德托馬斯勳爵
首長上任時間2013年10月

高等法院分別由皇座法庭大法官法庭家事法庭組成。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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