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元震
藍元震與長兄藍元用同為宦官藍繼宗养子。以其兄藍元用的官荫补入内黄门,转高班,侍奉太后刘氏。明道元年(1032年)八月二十三年,宫中夜里起火,小黃門王守規及時發現,太后拥宋仁宗登西华门,元震則傳喚宿衛護駕,事後因功官迁高品。为太祖、太宗、真宗三陵都监,修订防守法,尔后诸陵仿照他的规式。慶曆四年春天,藍元震上書劾論朝中朋黨,並將矛頭指向范仲淹和歐陽修等人。[1]最後范仲淹於是年六月自請外放。曾任群牧都监,又监三馆秘阁。熙寧初,任入内押班,遷皇城使。熙寧三年(1070年),宋神宗派遣中使張若水與藍元震訪查開封府貸放青苗情形,二人回報:“民情深願,無抑配者。”[2]熙寧十年(1077年)二月二十七年,仙韶院發生火灾,他與蘇利涉及时救护,大火順利撲灭。同年三月初四日,卒於入內副都知任上。卒贈镇海军留后。司马光撰《涑水記聞》一書多引用藍元震之言。
注釋
编辑- ^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四八:“至使內侍藍元震上疏言:‘范仲淹、歐陽修、尹洙、餘靖,前日蔡襄謂之四賢。斥去未幾,複還京師。四賢得時,遂引蔡襄以為同列。以國家爵祿為私惠,膠固朋黨,苟以報謝當時歌詠之德。今一人私黨,止作十數,合五六人,門下黨與已無慮五六十人。使此五六十人遞相提挈,不過三二年,布滿要路,則誤朝迷國,誰敢有言?挾恨報仇,何施不可?九重至深,萬幾至重,何由察知?’上終不之信也。”
- ^ 《宋史紀事本末》卷三十七:“時文彥博亦以青苗之害為言,帝曰:‘吾遣二中使親問民間,皆云甚便。’彥博曰:‘韓琦三朝宰相,不信,而信二宦者乎?’先是,安石嘗與入內副都知張若水、押班藍元震交結,帝遣使潛察府界俵錢事,適命二人。二人使還,極言民情深願,無抑配者,故帝信之不疑。”王安石是否暗中交结蓝元震与张若水,让他们为他作出有利的报告?《宋史》的说法係源自《司马光日记》,按當時司馬光最反對青苗法及新法,其真實性不無爭議。
参考文献
编辑- 《宋史》,卷四六七〈宦者傳二 • 藍元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