諫院
谏院,中国古代官职,谏官的官署。职掌规谏朝政缺失的中央机关。谏是直言规劝,使其改正错误的意思。宋代设立谏院,负责在朝廷中搜集建议和评论。当时在朝廷中设立谏官和御史,通称台谏。
谏官源于秦朝、汉朝时设置的谏议大夫。魏晋沿置。唐代已有谏院之名。[1]五代置谏院。谏议大夫、司谏、正言,都需要再降敕许赴谏院供职,才是谏官。由他官领谏官,需要知谏院,以两省官充掌供奉、谏诤。
宋朝初年不置,天禧元年(1017年)由门下省析置,以左右谏议大夫为长,下设左右司谏、左右正言,分属门下省和中书省,以中书、门下两省官一员判院事,掌规谏朝政缺失,对大臣和百官的任用及政府各部门的措施提出意见。明道元年(1032年)陈执中为谏官,请置知院官六人,以司谏、正言充任,由他官领者带知谏院。其后,谏议大夫非特首不供谏职。司谏、正言亦有领他职而不预谏诤者。知院官以司谏、正言充任,如他官兼领则称知谏院,司谏、正言亦有领他职而不预谏诤者。庆历四年(1044),规定不用现任宰相、执政推荐者为谏官。元丰改制,始专谏职。以左、右谏议大夫为谏院长官,左隶门下省,右隶中书省,司谏、正言亦专掌规谏讽谕。凡朝政阙失,大则廷议,小则上封。大臣至百官任用不当,三省至各官署事有违失,皆可谏正。初兼弹奏之责,后令只许言事,不兼弹劾。宋哲宗即位后,复弹劾之权。元祐八年(1093年),规定不用执政官亲戚为谏官。靖康元年(1126年)定制,宰执不得荐举台谏官,都要由皇帝亲自任命。建炎三年(1129年),诏令谏官不再分隶门下、中书两省而另立官署,准许谏官与两省官相见议事,并命谏议大夫主管登闻检院,司谏、正言主管登闻鼓院。
辽代南面官设右谏院隶中书省,左谏院隶门下省。左谏院设左谏议大夫、左补阙、左拾遗;右谏院设右谏议大夫、右补阙、右拾遗。
金代也设谏院,列于监寺,不属三省。左右谏议大夫,正四品;左右司谏,从五品;左右补阙正七品,左右拾遗正七品。
明朝洪武十三年(1380年)设置谏院,置左、右司谏,左、右正言,都以耆儒充任。洪武十五年(1382年)又置谏议大夫,主管侍从、诤谏,不久废除,其职归于六科。
参考文献
编辑- 中国历史大辞典·下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0
- 中国官制大辞典·上卷.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