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會禎
生平
编辑萬曆二十二年(1594年)丁酉科浙江乡试举人[1],二十六年(1598年)戊戌科進士[2],吏部觀政,二十八年授刑部主事,三十二年歴升员外郎、郎中。三十八年三月任福建右参政,赴任时官船舟子与漕河漕卒发生争执斗殴,误毙一卒,三十九年京察以才力不及降職,左迁为祁州知州。居二年,復入为刑部河南司员外郎,四十三年参与审理梃击案,任会问官[3],以梃击案自劾罷歸。四十七年起復刑部河南司员外郎,四十八年升江西司郎中,天启元年(1621年)十一月和二年八月,两次奉差往南直隶恤刑。四年降职。後官副使。卒崇禎壬申(五年,1632)。
参考文献
编辑- ^ 《慈溪县志》
- ^ 《萬曆二十六年戊戌科進士履歷》:赵会祯,日乾,诗二房,己巳九月初六生。慈溪人,甲午七十二,会二百二十三,二甲四十九。吏部政,庚子授刑部主事,甲辰升员外,升郎中,庚戌升付建参政,辛亥调簡,壬子降祁州知州,甲寅升刑部员外,己未除江西司员外,庚申升郎中,甲子降。曾祖俦。祖世荣。父文梯,乡宾。
- ^ 万历四十三年五月乙丑,刑部十三司官同到提牢厅,将提牢主事王之采前日私审张差所供各犯的确姓名、居住、年貌再三细审。是日审者山东司官四员:胡士相、陆梦龙、邹绍光、曾曰唯;会问官二员:赵会祯、劳永嘉;提牢官一员:王之采;及各司掌印官十一员:吴养源、曾之可、柯文、罗光鼎、曾道唯、刘继礼、吴孟登、岳骏声、唐嗣美、马德澧、朱瑞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