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循先例拉丁語Stare decisis)是指在普通法中,作為判例的先例對其後的案件具有法律約束力,法院以後面對相同的問題時必須作出同樣判決的原則。遵循先例是判例法形成的基礎。[1]

當然,法院也有上級和下級之分。高級法院的判決對下級法院處理同類案件有約束力,但高級法院卻可以推翻下級法院的先例。另外,如果產生某個案件先例的客觀條件有所改變,使這個先例變得不合理時,法院可以改變或者推翻先例。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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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Pattinson, Shaun D. The Human Rights Act and the doctrine of precedent. Legal Studies. 2015-03-01, 35 (1): 142–164 [2017-10-23]. ISSN 1748-121X. doi:10.1111/lest.1204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2-17) (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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