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兴华杀人案
案件相关人
编辑邱兴华(1959年1月1日—2006年12月28日),本案被告,陕西省石泉县人。狱中写两本书。《7月16号轰动全国的特大杀人犯邱兴华的写真》和《金笔定江山》。
事发经过
编辑2006年6月18日、7月2日,邱兴华与其妻何冉鳳先后两次到陕西省汉阴县铁瓦殿道观抽签、还愿。其间,因邱兴华擅自移动道观内两块石碑而与道观管理人员宋道成发生争执,同时其认为道观道長熊万成有调戏其妻的行为,由此产生杀人灭庙的动机[1][2]。
2006年7月14日晚,邱兴华手持武器将铁瓦殿内道士等工作人员和香客等10人杀害,死者9男1女,年龄最大的62岁,最小的年仅12岁[3][1]。作案后邱兴华烧殿潜逃[2]。
公安机关侦查阶段
编辑7月26日,公安部发出A级通缉令,同时悬赏5万元[4][3]。
7月30日,在湖北省随州市武安铁路工地的一个临时工棚内,邱兴华持铁铲将工人周建平划伤,抢走一个黑色背包[1]。
7月31日,邱兴华逃至湖北省随州市万福店农场魏岗村村民魏义凯家,抢劫1,302元并伤人[1],魏义凯后因抢救无效死亡[2]。
8月2日,邱兴华被村民发现,200多名民警围山搜捕[5][3]。
8月9日,邱兴华妻子和儿女对其喊话、规劝,无果。
8月11日,悬赏赏金上涨到10万元。
检察机关审查阶段
编辑根据检察机关确认,邱兴华利用斧头等利器攻击受害人的头部等致命部位。死者中,曾担任道观住持的熊万成双眼被割,心、肺被掏出,且被下锅炒熟,切成片放在盘中。其余死者则尸身完整。现场没有发现行凶武器,墙上则留有血写的“该杀”等极度仇恨字眼[6]。
法院审理阶段及执行
编辑10月19日,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当庭做出一审判决:依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数罪并罚,决定判处邱兴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00元[7]。一审宣判后,邱兴华不服当庭表示要上诉[1];11月30日,邱兴华递交了上诉状。[2]。
12月8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安康铁路运输法院二审开庭,对邱兴华故意杀人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期间,法庭对辩护人提供的邱兴华患有精神病的证明材料未予采纳,合议庭择日进行宣判[8]。
12月28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当庭宣布维持一审死刑判决[2]。邱兴华随后被押赴安康江北河岸边执行枪决[2],其临终陈述为“我该死,罪恶滔天,杀人偿命”[9]。
评价及影响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 ^ 1.0 1.1 1.2 1.3 1.4 许波、高峰. 陕西汉阴杀人狂魔邱兴华一审死罪 明确表示上诉. 中国法院网. 2006-10-19 [2009-06-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11-05) (中文(简体)).
- ^ 2.0 2.1 2.2 2.3 2.4 2.5 2.6 张涛、张玉峰. 陕西“杀人狂魔”邱兴华终审死罪无赦立即执行. 中国法院网. 2006-12-28 [2009-06-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7-11-13) (中文(简体)).
- ^ 3.0 3.1 3.2 吴琛、蔡建国. 连杀10人 陕西恶魔邱兴华现身. 中国法院网. 2006-08-07 [2009-06-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11-05) (中文(简体)).
- ^ 谢方芳. 公安部门通缉陕西汉阴特大杀人案件在逃疑犯. 中国法院网. 2006-07-31 [2009-06-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11-05) (中文(简体)).
- ^ 5.0 5.1 耿学鹏. 汉阴7.16特大杀人案嫌疑人邱兴华落网. 中国法院网. 2006-08-21 [2009-06-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11-05) (中文(简体)).
- ^ 袁小兵. 陕西汉阴10人被杀案始末:遇害住持心肺被挖出. 南方都市报. 2006年8月8日 [2009年6月23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7年7月6日) (中文(简体)).
- ^ 邱兴华案今日将正式宣判 庭审直播改为录像播出. 中国法院网. 2006-10-19 [2009-06-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11-05) (中文(简体)).
- ^ 许波、高峰,邱兴华杀人案二审结束将择日宣判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中国法院网
- ^ 冉小毅. 法治 权威 精神病鉴定. 中国法院网. 2007-01-09 [2009-06-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7-11-11) (中文(简体)).
- ^ 徐爱民. “杀人狂魔”邱兴华伏法与专家干预司法的破产. 中国法院网. 2006-12-28 [2009-06-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7-11-13) (中文(简体)).
- ^ 阎笑古. 邱兴华伏法,专家教授还有什么要说?. 中国法院网. 2006-12-28 [2009-06-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7-11-11) (中文(简体)).
- ^ 阎笑古. 邱兴华司法精神病鉴定之争评说. 中国法院网. 2006-12-29 [2009-06-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7-11-11) (中文(简体)).
- ^ 孙涛. 网评邱兴华案,彰显良知和理性. 中国法院网. 2006-12-30 [2009-06-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7-11-11) (中文(简体)).
- ^ 卢均晓. 邱兴华案,法律必须受到尊重. 中国法院网. 2006-12-30 [2009-06-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7-11-11) (中文(简体)).
- ^ 张瑞. 假如邱兴华真有精神病……. 中国法院网. 2006-12-14 [2009-06-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6-10) (中文(简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