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监秦朝监郡御史别称,即监御史

秦朝设置郡监,掌管监察内政务。《史记·秦始皇本纪》:“分天下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监。”汉朝废除郡监,汉武帝之后,又设刺史作为郡的监察官。新朝设郡监,位同上大夫,每个郡监各主管五郡。东汉废除。

参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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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历史大辞典·下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0
  • 中国历代官制大辞典.北京出版社.1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