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辰
鄭辰(?—1444年),字文樞,浙江衢州人。明朝政治人物、進士。
永乐四年(1406年)丙戌科三甲第一百三十四名進士,授監察御史,屢次平反冤案[1]。后升山西按察使,懲治貪官。明英宗時,升兵部右侍郎,后告老還鄉[2]。
参考文献
编辑- ^ 《明史》(卷157):“鄭辰,字文樞,浙江西安人。永樂四年進士,授監察御史。江西安福民告謀逆事,命辰往廉之,具得誣狀。福建番客殺人,復命辰往。止坐首惡,釋其餘。南京敕建報恩寺,役囚萬人。蜚語言役夫謗訕,恐有變,命辰往驗。無實,無一得罪者。谷庶人謀不軌,復命辰察之,盡得其蹤跡。帝語方賓曰:「是真國家耳目臣矣。」十六年超遷山西按察使,糾治貪濁不少貸。潞州盜起,有司以叛聞,詔發兵討捕。辰方以事朝京師,奏曰:「民苦徭役而已,請無發兵。」帝然之。還則屏騶從,親入山谷撫諭。盜皆感泣,復為良民。禮部侍郎蔚綬轉粟給山海軍,辰統山西民輦任。民勞,多逋耗,綬令即山海貸償之。辰曰:「山西民貧而悍,急之恐生變。不如緩之,使自通有無。」用其言,卒無逋者。丁內艱歸,軍民詣御史乞留。御史以聞,服闋還舊任。”
- ^ 《明史》(卷157):“宣德三年召為南京工部右侍郎。初,兩京六部堂官缺,帝命廷臣推方面官堪內任者。蹇義等薦九人。獨辰及邵玘、傅啟讓,帝素知其名,即真授,餘試職而已。英宗即位,分遣大臣考察天下方面官。辰往四川、貴州、雲南,悉奏罷其不職者。雲南布政使周璟居妻喪,繼娶。辰劾其有傷風教,璟坐免。正統二年,奉命振南畿、河南饑。時河堤決,即命辰伺便修塞。或議自大名開渠,引諸水通衛河,利灌輸。辰言勞民不便,事遂寢。遷兵部左侍郎,與豐城侯李彬轉餉宣府、大同。鎮守都督譚廣撓令,劾之,事以辦。八年得風疾,告歸。明年卒。辰為人重義輕財。初登進士,產悉讓兄弟。在山西與同僚杜僉事有違言。杜卒,為治喪,資遣其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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