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亚妮案

中国计划生育期间的强制引产案

金亚妮案,又称金亚妮诉昌黎计生委案[1]。事发于中国河北省昌黎县,2000年9月7日杨忠臣与金亚妮夫妇因无“准生证”,被当地计划生育委员会带去将怀有九个月的胎儿强制引产。由于计划生育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基本国策,法院受理计划生育案非常罕见,因此该案也被称为“中国计划生育第一案[2]

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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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昌黎县的杨忠臣与金亚妮夫妇于2000年5月5日结婚,结婚时金亚妮已经怀有身孕四个月。8月15日,杨忠臣请求昌黎县安山镇计生办主任邸卫军办理“准生证”,金这时已妊娠八个月。邸卫军同意补办准生证,但需要交罚款,杨忠臣表示同意这一要求。[3][4]

2000年9月7日晚,当地计划生育委员会干部带领工作人员突然上门,当时杨忠臣不在家,金亚妮被强行带至昌黎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进行引产手术。[5]当时金亚妮已经怀胎九个月,属于临产期,胎儿已经成型[4][5],金亚妮被注射引产针后胎儿死亡但体积过大,两天内不能自行从体内流出,医生便将产钳探入金亚妮体内,将胎儿头部绞碎后取出。金亚妮身体由此受到巨大创伤,并被诊断患有“继发不孕”。[6][4]

案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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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16日,杨忠臣、金亚妮夫妇向昌黎县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法院当日受理。2月9日和4月20日两次开庭审理。5月18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杨忠臣金亚妮夫妇的赔偿请求[7]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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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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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杜清徐; 谢益; 顾莹莹. 秦皇岛两级法院能动司法筑牢社会和谐“防波堤”. 河北法院网. 2010-06-23 [2023-08-28]. 
  2. ^ 【公民维权】中国计划生育第一案受害夫妇败诉. 华夏网. [2023-08-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8-25). 
  3. ^ Eve Song. 被国策处决的胎儿. Women's Rights in China. 2016 [2023-08-28]. ISBN 978099949633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8-28). 
  4. ^ 4.0 4.1 4.2 河北一农民怀胎九月被强制引产 只因无准生证. 南海网. 财经网. [2022-08-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8-29). 
  5. ^ 5.0 5.1 安康孕妇强制引产事件. 财新网. 2012-06-14 [2023-08-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6-02). 
  6. ^ 刘志刚著. 行政法漫谈.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2011.11: 87. ISBN 978-7-208-10366-5. 
  7. ^ 曾毅主编. 生育政策调整与中国发展.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13.07: 213. ISBN 978-7-5097-47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