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應清
钱应清(约1878年—1938年11月29日)字镜平,江苏省崇明县(今属上海市)人。清末民初会计学家、会计实务专家,中国会计立法的先驱者。[1]
生平
编辑1870年代后期,钱应清生于江苏省崇明县。后他赴日本留学,在日本留学期间,钱应清担任中国国留日学生于1906年11月在东京创刊的杂志《教育》的撰稿人。清朝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毕业于早稻田大学政治理财科。同年归国,与梁志宸等一起被清廷着赏法政科举人。1907年底,以法政科举人身份任宪政编查馆统计局副科员。后任京师译学馆理财教员。1909年(宣统元年)4月,度支部派钱应清为浙江省清理财政副监理主事。[1]
中华民国成立后,民国元年(1912年)1月,钱应清当选国民协会交际部职员。同年3月,任北京政府财政部会计司司长(时称司计处),与钱法司司长孙德全为同僚。上任后不久,钱应清向财政部递交了代拟的《财政部请将<会计法草案>咨交参议院议决呈》,并附其所撰《会计法草案序言》以及所拟8章36条《会计法草案》。1912年9月,钱应清任北京政府蒙藏事务局顾问。11月,转任财政部库藏司司长。1913年,同谢霖、杨汝梅等教授发起创立了中国经济学会。钱应清还参加了公民党,并当选该党参事。同年9月,被免去库藏司司长一职。[1]
1922年7月,钱应清同贾士毅教授等同任全国财政讨论委员会委员。1924年11月,任职于北京政府交通部。1936年,他和王一亭、关炯之在上海兴办慈善事业。[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