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澄原(1591年—?),字嗣端,號芝房浙江嘉興府平湖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陸澄原
大明兵部職方司员外郎
籍貫浙江嘉興府平湖縣
字號字嗣端
出生生年不详
逝世卒年不详
出身
  • 萬曆三十七年己酉科第四十八名舉人
  • 天启五年乙丑科進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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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部主事陸錫恩之子,年十九舉于乡,天启五年(1625年)乙丑科進士[1][2]。授工部主事。崇禎初即位,魏忠贤猶柄國政,廷臣皆呼为廠臣,澄原首斥其名而劾之[3],降旨薄責。于是群臣窺知上意,纷纷上疏弹劾,魏遂伏诛。轉员外郎,督盔甲廠。崇禎二年(1629年),清兵入寇,京师戒严,檄催火器如熾,所督廠工僅數十人,日造火药二千斤,兼造兼運,身不解帶者五十余日,造火繩,用楮代布,失内璫意,奉嚴旨斥责。然是時以箭簾不稱,工部四司俱逮毙杖者二人,澄原僅降级調用。尋補順天府照磨,遷大理寺寺副,疏參罪督袁崇焕,帝嘉其敢言,特遣中使奉函直至其邸舍,函面御書「發陸澄原」四字,中批「據實回奏,不許發抄」,以小臣而承委信,前此未有也。尋遷兵部職方员外,提調武闈,車射不及格,主考、監試俱下狱,澄原閑住罷歸。六年甲戌(1633年),忌者中以考功法落職。放艇湖山,自號隐放主人,寄懷詩奕者數年而卒。澄原厭薄門户,中立敢言,首攻崔(呈秀)、魏(忠贤),亦不附東林,疏請申敕廷臣,各消成見[4][5]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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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崇禎長編卷之三:天启七年十一月,初,帝神明自操,忠賢黨盛,莫發其奸。楊維垣首紏崔呈秀,始自相攜貳,猶未剌忠賢也。陸澄原、錢元愨直罪忠賢,至錢嘉徵十大罪疏上乃詳盡,忠賢不勝憤,哭訴於帝,不動,知信邸內監徐應元為帝所任,忠賢屈身事之,餽以異寶,結為兄弟,告以辭東廠印。應元果為間,至是始謫之,并籍其家。未幾,并安置應元於顯陵。
  4. ^ 《平湖縣志》卷九·人物上
  5. ^ 《浙江通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