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自巖(?—?),字魯瞻南直隸常州府武進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陸自巖
大明浙江按察司副使
籍貫南直隸常州府武進縣
字號字魯瞻
出生生年不詳
逝世卒年不詳
出身
  • 崇禎九年丙子科舉人
  • 崇禎十年丁丑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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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禎九年(1636年)丙子科應天鄉試第八十名舉人,十年(1637年)丁丑科二甲第五名進士。授戶部主事,升戶部廣西司員外郎,十三年(1640年)出為湖州府知府,該年饑荒,一鍾米值萬錢,民眾開始哄搶食品,行將大亂。陸自巖杖殺頭目,曉諭解散黨徒,設粥廠救濟貧民。當時兌漕令已下達,但民間缺乏穀物。依照慣例,地方府縣若有天災損害,一律請御史布政使上疏陳報。陸自巖認為,輾轉請報於朝廷勢必緩不濟急,就破例自行草擬奏疏,請糶秈應兌,民眾受其利。十六年(1643年)正月升浙江按察司副使,丁母憂,歸鄉不久即卒。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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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陸問政;祖父陸成德;父陸廉。弟陸自嶽。女婿劉元赳,劉憲章第四子。

師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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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從黃道周[1]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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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鎖綠山人《明亡述略》卷二:「明年三月,將受刑。時有求書者未與,命僕取筆墨,展紙為楷書,幅長作大字,終之而死。門人陸自巖匿其首,並全體殮之,子霓以柩歸。」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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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光緒《武進陽湖合志》卷二十四·人物志三·宦績傳·四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