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坚之弟,另有兄弟将作少监韦兰、兵部员外郎韦芝。韦冰本人曾官鄠(今陕西户县)縣令。[1]天宝五载,韦坚因得罪李林甫遭贬时,諸弟亦受牽連,皆遭贬死。[2]
- ^ 《新唐书》卷七四上《宰相世系表》载“冰,鄠令。”《唐詩纪事》卷六七“韦冰”条錄《三乡》诗一首,並云:“冰,唐末为鄠令。”《全唐诗》卷七二六小传:“韦冰,唐末邺令。”《三乡》作者韋冰實為晚唐武宗会昌年間人,即韦渠牟之父,官至著作郎兼苏州司马。與鄠令韋冰無渉。
- ^ 《旧唐书》卷一○五《韦坚传》云:“七月,坚又长流岭南临封郡,坚弟将作少匠兰、鄠县令冰、兵部员外郎芝、坚男河南府户曹谅并远贬。至十月,使监察御史罗希奭逐而杀之,诸弟及男谅并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