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哲一(1914年7月—2011年7月7日),原名韩同臣,男,回族山东禹城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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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年担任中共高唐、平原、禹城联合县委副书记、夏津、濮县县长,中共卫东地委统战部部长,中共冀鲁豫区委经济部副部长,冀鲁豫行署副主任[1]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平原省人民政府主席,华北行政委员会财委副主任,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副主任,中共中央华东局候补书记、书记、中共上海市委书记[2],任内成功解决安亭事件[3]上海市革命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第六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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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子和本家侄子。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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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孫邦; 于海鹰; 李少伯; 孙继英. 抗日救亡. 吉林人民出版社. 1993: 531. 
  2. ^ 孟庆春; 陈重伊. 共和国省长 新中国29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首任省长、主席和市长纪实. 华文出版社. 2008. ISBN 978-7-5075-2292-1. 
  3. ^ 叶永烈. 出没風波里. 北京十月文艺出版社. 2007: 272–276. ISBN 978-7-5302-08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