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鯨
顏鯨(1517年—1591年),字應雷,號冲宇[1],浙江承宣布政使司寧波府慈谿縣(今浙江省寧波市慈城鎮)人,明朝政治人物。
顏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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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湖廣按察司副使 | |
籍貫 | 浙江寧波府慈谿縣 |
字號 | 字應雷,號沖宇 |
出生 | 正德十二年(1517年)正月二十三日 |
逝世 | 萬曆十九年(1591年)二月丙申 |
配偶 | 娶费氏,封孺人 |
親屬 | (子)子衢、子衜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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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编辑嘉靖二十八年己酉科(1549年)浙江鄉試第七十一名舉人。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中式丙辰科三甲第一百八十名進士[2][3]。都察院观政,初授行人司行人,嘉靖四十年(1561年),考选山東道監察御史,出視倉場。[4]。嘉靖四十二年,巡按河南。均有政績,改督畿輔學政,四十五年因得罪官員而貶湖广安仁县典史[5],歴寶慶府推官、南京武選司主事、南京吏部文選司郎中。隆慶元年二月,升任湖廣提學副使,因試恩贡生得罪張居正,降为山東左參議,四年(1570年)七月升陕西行太僕寺少卿,當時都御史海瑞舉薦,均不以批准。高拱執政時,五年正月官员考察,以不謹冠帶閑住[6]。萬曆年間,給事中鄒元標、御史饒位舉薦,仍然不以批准。后御史顧雲程、給事中姜應麟、李弘道再舉薦,万历十四年僅准許以湖廣副使致仕[7][8]。
著作
编辑著述有《易學義林》、《春秋貫玉》等。
家族
编辑延伸阅读
编辑[编]
- 《國朝獻徵錄·卷之八十八》,出自焦竑《國朝獻徵錄》
- 《明史卷二百〇八》,出自《明史》
參考
编辑- ^ 明儒學案 ,2冊 ,788
-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明實錄:世宗實錄 ,550卷
- ^ 《明史》(卷208):顏鯨,字應雷,慈谿人。嘉靖三十五年進士。授行人。擢御史,出視倉場。奸人馬漢怙定國公勢,貸子錢漕卒。償不時,則沒入其糧,為怨家所訴。漢持定國書至,鯨立論殺之。四十一年,畿輔、山東西、河南北大稔。鯨請州縣贓罰銀毋輸京師,盡易粟備振,且發內府新錢為糴本。帝悉報可。已,上漕政便宜六事。明年出按河南。伊王典楧怙惡,久結掖廷中官、嚴嵩父子,內外應援,所請奏立下,爪牙率礦盜。鯨欲除之,與參政耿隨卿計,持王承奉王鑑罪,鑑日告王所謀。時嵩已敗,鯨乃奏記徐階,說諸大璫絕其援,又盡捕王偵事飛騎。託言防寇,檄知府兵分屯要害地。乃會巡撫胡堯臣劾典楧抗旨、矯敕、僭擬、淫虐十大罪。王護衞及諸亡命幾萬人,不敢發。帝震怒,廢王為庶人,錮之高牆,沒其貲,削世封。兩河人鼓舞相慶。景王之國,越界奪民產為莊田,鯨執治其爪牙。魏國公侵民產,假欽賜名樹碑為界。鯨仆其碑,戍其人。錦衣帥受諸俠少金,署名校尉籍中,為民害。列侯使王府,道路驛騷。王府內官進奉,駕龍舟,所過恣橫。鯨請校尉缺從兵部補,冊封改文臣,王府進奉遣屬吏。詔冊親王及妃遣列侯,餘皆如鯨議。改督畿輔學政。大興知縣高世儒奉詔核逃役,都督朱希孝以勾軍劾之,下部議。鯨劾希孝亂法,言:「世儒等按籍召行戶,非勾禁軍。此乃禁軍子弟家人倚城社,冒禁衞名,致吏不敢問。富人得抗詔,而貧者為溝中瘠。世儒無罪,罪在錦衣。」帝怒,責鯨詆誣勛臣,貶安仁典史。
- ^ 明實錄:穆宗實錄 ,5卷
- ^ 《明史》(卷208):隆慶元年歷湖廣提學副使。以試恩貢生失張居正指,降山東參議。改行太僕少卿。都御史海瑞薦鯨異才,不報。 鯨按河南時,黜新鄭知縣,其人高拱所庇也。在湖廣,王篆欲祀其父鄉賢,執不許。至是,拱掌吏部,篆為考功,遂以不謹落鯨職。萬曆中,給事中鄒元標、御史饒位交章薦之,報寢。御史顧雲程言:「陛下大起遺佚,獨鯨及管志道以考察格之。夫相與冢宰賢,則黜幽為公典,否則驅除異己而已。近又登用被察吳中行、艾穆、魏時亮、趙世卿,獨靳鯨、志道何也?」給事中姜應麟、李弘道亦言之,僅以湖廣副使致仕。中外論薦十餘疏,不果用。 贊曰:傳稱「未信而諫,則以為謗己」。然志節之士,惓惓忠愛,何忍以不信自外其君哉。張芹等懷抱悃忱,激昂論事。其言雖不盡用,要與緘默者異矣。
- ^ 明實錄:神宗實錄 ,171卷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三十五年丙辰科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