鬱林州
唐高宗麟德二年(665年)析贵州之石南、兴德、鬱平置鬱州,乾封元年(666年),更名鬱林州,州治在鬱平县(今广西壮族自治区兴业县铁城)。天宝、至德为鬱林郡,土贡:布。一千九百一十八户,九千六百九十九口。下辖四县:鬱平县、兴业县(麟德二年析石南置,建中二年省石南入兴业,今广西兴业县山心镇)、兴德县(萧铣析石南置,寻废。武德四年析鬱平复置,今广西贵港市湛江镇)、潭栗县(今广西兴业县太平山镇古城村),一度治所在石南县(今广西兴业县葵阳镇旧县村)。北宋至道二年(996年),鬱林州治改设南流县(原牢州,今玉林市玉州区),建州城在南流江畔。
元代、明代仍设鬱林州。清朝雍正三年(1725年),鬱林州从梧州府分出,升鬱林直隸州,隶属桂平梧鬱道,光绪十三年(1887年)隶属左江道。民国元年(1912年),升鬱林州为鬱林府,次年废鬱林府为鬱林县。
- 鬱林州刺史
参考文献
编辑- 《中国行政区划通史·唐代卷》
- 《唐刺史考全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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