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牌
鬼牌,又稱小丑牌、百搭牌、Joker,香港稱為皇牌,是54張撲克牌中的其中兩張,代號星(★或★),編號Joker/J,有替換牌、百搭牌及王牌的作用。現代的撲克牌通常都有此牌,但事實上這兩張牌並不是一開始就存在。
歷史
编辑來自德國類似斯卡特的尤克遊戲。十九世紀左右,一些遊戲牌廠家開始在法國塔羅牌中加入第53張牌,當時此牌的作用只是作為空白替換牌(Spare Card,當主牌中的某張牌丟失後,可以用這張牌替換)、廣告或是規則牌。當時,這張牌稱為Extra card。
由於有很多撲克廠家在製成品加入廣告牌,使得很多套撲克牌變成53張,隨之產生多種用53張牌玩的撲克牌玩法。其中在美國的密西西比州出現的一種使用53張牌的遊戲,很快就風靡整個北美洲。
Joker這個稱呼出現在1860年到1880年間,據專家考證,這和塔羅牌的愚者(The Fool)有關,因為0和此牌一樣,並不是主流號碼;亦有人說,這個稱呼是與當時的一種牌戲有關。無論如何,這種稱呼最終成為標準。
1900年以後,大部分的撲克廠家生產的撲克都帶有一張Joker。早期Joker的標記並不印刷在牌角,而是印刷在小丑圖案的下,使用The Jolly Joker作牌名,其後簡化為The Joker及Joker,並把這個字印刷在牌角,甚至簡化成J或五角星(★或★,和巫術有關)。Joker的圖案一般是小丑形象。現在牌中的Joker已經不一定是小丑,而是卡通、動物等等,加添色彩。
在20世紀初,撲克中出現第二張Joker,形成現在的54張撲克。
兩張Joker通常分彩色、單色。在中國稱用彩色的鬼牌為大王,另外一張單色的鬼牌稱為小王[1]。
二戰後,隨著牌戲的發展,歐洲出現了使用更多鬼牌的遊戲牌,現在流行於丹麥及德國的一種牌戲Zwicker就需要6張鬼牌,最多的一副甚至有8張鬼牌。
參考
编辑- ^ wild card 百搭牌;外卡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檔,存档日期2011-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