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待顯
明朝政治人物
黃待顯(1481年—1535年),字君俊,號栢窓,福建興化府莆田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黃待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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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戶部郎中 | |
籍貫 | 福建興化府莆田縣民籍 |
字號 | 字君俊,號栢窓 |
出生 | 成化十七年(1481年)八月二十三日 |
逝世 | 嘉靖十四年(1535年) |
配偶 | 娶曾氏,继娶李氏、宋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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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编辑弘治甲子科(1504年)福建鄉試第八十名舉人,曾任湖广华容县学教谕,正德十二年(1517年)丁丑科會試第二十七名,廷试二甲十三名進士[1][2]。吏部观政,授戶部主事,歷升員外郎、郎中。大禮議事件爆發,世宗更定章聖太后尊號,待顯與何孟春、豐熙等伏闕言:「尊崇之典,明詔已定。今忽去本生二字,是重所生而忘所繼也。」奏入,留中不發。待顯隨即同孟春百餘名官員跪哭左順門,世宗大怒,命將眾官廷杖下獄。黃待顯遣戍廣東碣石衛。嘉靖十三年(1534年),九廟告成,釋歸。嵗餘即卒。
隆慶改元,追贈太常寺少卿[3]。
家族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四庫全書本《福建通志·卷四十四》:黃待顯,字君俊,莆田人,正徳丁丑進士,授戶部主事,厯員外郎中。世宗更定章聖太后尊號,待顯與何孟春、豐熙等伏闕言:「尊崇之典,明詔已定。今忽去本生二字,是重所生而忘所繼也。」奏入留中。待顯復同孟春等跪哭左順門,聲徹大內。世宗怒,命繫獄拷掠,編伍戍廣東碣石衛。十三年,九廟告成,釋歸。嵗餘卒。隆慶改元,追贈太常少卿。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正德十二年丁丑科進士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