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文星 (明朝)

黄文星(?—?),字鲜生南直隶安庆府潜山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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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学生,选贡,万历四十年(1612年)壬子科应天乡试举人,萬曆四十一年(1613年)联捷癸丑科進士,授福建同安县知县,调北直清丰县,升兵部车驾司主事,巡视皇城[1][2]。著有《南岳社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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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熹宗哲皇帝实录卷之七》:天啓元年闰二月,巡视皇城御史徐扬先、王一中、主事黄文星目击疏虞,且因盗贼生发,议欲严启闭以防奸盗,敕内使以清弊源,定发匙钥以防晨昏之出入,禁革包侵以杜军人之籍口,更老弱以实禁卫,明赏罚以示劝惩,设公署以便住宿,拆席棚以防火烛,造盔甲以壮羽林,禁筐箱以防挟带,酌问声冤小民以伸冤枉,研审见获贼犯以究根因,责实上直官员以定荐革,铸给巡视关防以一事权,部覆允行。
  2. ^ 《潜山县志》
官衔
前任:
李春開
(广昌举人)
明朝同安县知县
1613年—1616年
繼任:
徐应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