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
“ | 本法所称驻外外交人员,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机构中从事外交、领事等工作,使用驻外行政编制,具有外交衔级的人员。 本法所称驻外外交机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国的使馆、领馆以及常驻联合国等政府间国际组织的代表团等代表机构。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第二条 |
子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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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常驻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代表 (3个页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常驻禁止化学武器组织代表团外交人员 (1个页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常驻美洲国家组织观察员办事处外交人员 (1个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