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時代力量/決策機構
時代力量的運作屬於民主政黨。最初時代力量採取集體領導的決策制度,建立扁平化的政黨組織。由黨員選出7位成員組成主席團,主席團在定期會議上互相推舉執行黨主席,該制度共運作兩屆。同時黨員及「時代之友」透過網際網路選舉,選出8個常設委員會委員。主席團成員及常設委員會主席組成「最高決策小組」,開會決定黨務規劃或路線,中央黨部與黨團、地方黨部亦密切合作。但後來中央黨部僅剩最高權力機構決策委員會、主席團、及直屬主席團的祕書處持續運作。
2019年1月,為了符合《政黨法》的法人化規定,時代力量完成修正章程及組織等事項,廢除原本的主席團、政策委員會制度,並新增黨代表制。現行時代力量的領導核心是由黨員透過網際網路選舉,直接線上投票選出15位任期2年的「決策委員」,並由中央黨部設立監選團監督。這批決策委員會組成綜理政黨事務的「決策委員會」,由決策委員會共同推選出一位黨主席。
決策委員會下面設有秘書處、紀律委員會、仲裁委員會、任務小組等部門。不過有關決策委員會應保障臺灣原住民族、性別名額的提案曾獲得討論,最終並未通過。時代力量還設立由當然黨代表與黨員直接黨代表組成的黨員代表大會。當然黨代表包括任職中華民國總統、中華民國副總統、立法委員、直轄市及縣市首長、直轄市及縣市議員、決策委員會的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