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朱婉琪

Hibiscus105在话题“請遵守生者傳記方針”中的最新留言:1个月前
          本条目页属于下列维基专题范畴:
传记专题 (获评未知重要度
这个條目属于传记专题的一部分,用于整理和撰写维基百科中的人物条目。欢迎任何感兴趣的参与者加入这个专题参与讨论
 未评级未评  根据专题质量评级标准,本条目页尚未接受评级。
 未知  根据专题重要度评级标准,本條目尚未接受评级。
人權专题 (获评未知重要度
本条目页属于人權专题范畴,该专题旨在改善中文维基百科人權类内容。如果您有意参与,请浏览专题主页、参与讨论,并完成相应的开放性任务。
 未评级未评  根据专题质量评级标准,本条目页尚未接受评级。
 未知  根据专题重要度评级标准,本條目尚未接受评级。

請遵守生者傳記方針

编辑
以下討論是徵求意見的存檔紀錄,請勿修改。本次討論所達成的總結如下:
User:Superblueteam开启讨论的理据未获共识,不应作为新讨论开启的依据、不应分裂原讨论,请移步Talk:关贵敏#請注意使用第三方來源继续讨论--HeihaHeihaHa-麻瓜了……(留言2024年11月16日 (六) 13:06 (UTC)回复
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原标题为:請遵守生者記方針

是一樣的來源,在Talk:关贵敏#請注意使用第三方來源討論過了。該來源還是違反生者傳記,不應該強行加入。這是說別人死掉,對來源有優質高要求。方針說,重新加入該內容者的編者可被警告和封禁。3RR回退不過三原則不適用於此等移除操作。~~~~--Superblueteam留言2024年10月24日 (四) 14:49 (UTC)回复

此内容,集中在Talk:关贵敏#請注意使用第三方來源讨论。同时将标题修改为中性表述。--Wnotieagusdr留言2024年10月24日 (四) 15:32 (UTC)回复


(*)提醒-有用戶添加來源為「中國反邪教網」聲稱朱婉琪死亡,該內容有以下疑慮:
  1. 違反WP:生者傳記方針:生者傳記的編輯,人物都應假定在世,除非有合理原因說明其已不在人世。傳記類文章應嚴謹的撰寫,對編輯內容負有道德和法律上的責任。
  2. 違反WP:可供查證方針:為確保內容正確性,應使用可靠的、第三方的、公開的資料來源。「中國反邪教網」並非可靠的、第三方來源。「中國反邪教網」於2017年由專門鎮壓法輪功的「610辦公室」所成立,是共產黨的喉舌,其目的向來就是迫害、汙衊法輪功修煉者,對於法輪功的相關報導絕不會是可靠的第三方來源。--Hibiscus105留言2024年11月3日 (日) 13:50 (UTC)回复


这些内容都在Talk:关贵敏#請注意使用第三方來源讨论过。参见Talk:关贵敏#c-Wnotieagusdr-20241020020900-Wetrace-20240608075800,那你倒是论证一下这怎么不是合理原因、怎么不是第三方来源?你主张其不可靠,那你又有什么可靠来源证明此人还活着? --Wnotieagusdr留言2024年11月3日 (日) 14:17 (UTC)回复


(*)提醒-@Wnotieagusdr
  1. 請仔細參考 WP:生者傳記方針,在維基百科中添加內容的人應承擔舉證之責,如果您要添加這個內容,是您要負舉證責任。方針還提到,「人物都應假定在世,除非有合理原因說明其已不在人世」,您要說此人不在世,當然是您要提出合理原因說明。請不要扭曲及誤解方針內容。
  2. 「中國反邪教網」是由專門迫害法輪功團體的610辦公室所成立,其報導內容都是造謠、污衊法輪功,實質上就是黨媒喉舌兼極端主義的可疑來源,完全不符合第三方來源方針所要求的,該報導內容對於其處理的主題內容是全然獨立的、無利害、介入關係的。如果造謠,就更涉及原創研究及誹謗的問題。
  3. 依據WP:生者傳記方針,如果無法確保條目的正確性,有關在世人物無來源或少來源的的爭議內容都應立即移除而無需等待討論的結果。此外,回退不過三原則不適用於此等移除操作。

基於以上討論,將移除該不當內容。若對方再加回內容,在此懇請管理員考慮是否實施頁面保護和使用者封鎖,謝謝。--Hibiscus105留言2024年11月3日 (日) 16:05 (UTC)回复


改回正確標題。--Hibiscus105留言2024年11月3日 (日) 16:25 (UTC)回复
部分撤销Special:Diff/84840129对标题的修改。看不到下面的{{formerly}}?怎么就非要搞这种先入为主的标题?如果非要使用,请给出合理理由。--Wnotieagusdr留言2024年11月16日 (六) 12:43 (UTC)回复
(:)回應--@Wnotieagusdr
  1. 關於討論區的標題,Superblueteam 2024/10/24 14:49開啟討論的原標題「請遵守生者傳記方針」,指出用戶添加條目人物死亡的可疑來源有違生者傳記方針。Wnotieagusdr於2024/10/24 15:32、2024/11/16 12:43兩次將該討論標題改為「使用「中國反邪教網」斷言朱婉琪的死亡」,是傷害在世人物的負面標題,此舉已違反「維基百科:討論頁指引,在標題中使用中立的字眼:一個標題應清楚表明討論內容的主題,而不是馬上就帶出您的看法或立場。」
  2. 引用兩點內容提醒注意
維基百科:討論頁指引請特別注意Wikipedia:生者傳記:「編輯者應自在世人物傳記及其討論頁移除任何無列明來源或所倚賴之來源不符合Wikipedia:可靠來源所列準則的負面資料,且可未經討論即逕行移除。」
維基百科:可靠來源生者傳記:「在條目中那些缺乏來源出處且有可能對生者產生過度批評、負面、或有害影響的資料應該馬上刪除,並且也不應該被移動到討論頁。」--Hibiscus105留言2024年11月20日 (三) 17:56 (UTC)回复


@Superblueteam(※)注意:您提供的讨论链接并未达成共识。--HeihaHeihaHa-麻瓜了……(留言2024年11月16日 (六) 12:51 (UTC)回复


我再次强调,这些都在Talk:关贵敏#請注意使用第三方來源讨论过。请看Talk:关贵敏#c-Wnotieagusdr-20241020020900-Wetrace-20240608075800Talk:关贵敏#c-Wnotieagusdr-20241024152500-Superblueteam-20241024151000,你要不回答下这几个问题?
郑重地提醒,WP:GRAPEVINE回退不过三原则不适用于此等移除操作重新加入该内容的编者可被警告和封禁针对的是无来源内容。此番存在威胁性的言论,已违反Wikipedia:游戏维基规则#游戏方针与指引使用。 --Wnotieagusdr留言2024年11月16日 (六) 12:55 (UTC)回复
(:)回應--@Wnotieagusdr
  1. WP:GRAPEVINE的內容是針對「移除無來源或少來源的爭議性內容」,「回退不過三原則不適用於此等移除操作」。本區討論的爭議,是指出引用來自「中國反邪教網」此一來源,該網站是中共610辦公室成立的,專門鎮壓法輪功,其報導絕不會是可靠的第三方來源,不符合生者傳記方針與可供查證方針的要求,回退這類少來源的爭議性內容不適用3RR。並非您所說的,僅"無來源內容"才不適用3RR。為了避免斷章取義、扭曲誤解方針內容,以下貼出維基方針完整段落請仔細閱讀。並期待您遵守Wikipedia:遊戲維基規則#遊戲方針與指引使用
  2. 維基百科:生者傳記 移除無來源或少來源的爭議性內容--應移除受善意編者反對或對來源作出推測性解釋的任何無來源之內容,倚賴於自行出版來源(生者傳記主角的作品不在此列,詳見下文)或倚賴之來源不符合可供查證方針規定的內容亦應被移除。回退不過三原則不適用於此等移除操作,當發現自己身處和在世人物的潛在誹謗資訊相關的編輯戰時,編者應在討論頁上報告並尋求管理員的決定。管理員可以強制移除此等內容並實施頁面保護和使用者封鎖,即便他們本人曾經參與過該條目的編輯。重新加入該內容的編者可被警告和封鎖,參見封鎖方針和禁止毀謗。
  3. 維基百科:編輯戰「回退不過三」原則--以下情況的回退操作即使反覆發生也不會被視作編輯戰...7.回退明顯違反生者傳記方針的內容,譬如移除關於在世人物涉嫌誹謗、非中立、無來源或來源不充足的爭議內容;或回退非主動公開的個人資訊。--Hibiscus105留言2024年11月20日 (三) 17:32 (UTC)回复


(?)疑問-Superblueteam開啟的討論,是關於朱婉琪條目的內容,既然已開啟且有Wnotieagusdr以及本人先後持續在此留言,這裡就是條目合適的討論區。從編輯歷史可以看到,本人於2024/11/3在此留言後,直到2024/11/16當日12:43、12:55,Wnotieagusdr對本人的留言做出回應,並要求本人回答問題,Wnotieagusdr兩次留言之際,Heihaheihaha突然在12:51留言表示討論未達成共識,緊接著在13:06留言此討論區未獲共識,並關閉討論區,不得修改。這兩位在前後如此密集的時間出現,且Wnotieagusdr再度以傷害條目人物的負面言論作為討論標題之後,Heihaheihaha隨即將討論區關閉,有意使爭議內容長期存在討論頁面,不給其他編者留言及改善的機會,除了有違生者傳記方針,請問是依據哪個維基方針得以這種方式任意關閉討論區? --Hibiscus105留言2024年11月20日 (三) 16:54 (UTC)回复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返回到“朱婉琪”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