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er talk:Dannylin3000/结构式讨论 存档 1

关于此版块

 


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 (留言贡献)

您好,由于缺乏维护和兼容问题,维基媒体基金会和社群有意弃用结构式讨论(又称Flow),现在使用结构式讨论的讨论页未来将转换成Wikitext(维基文本)。因为您的讨论页启用了结构式讨论,所以向您递送此消息。我们邀请您参与相关讨论,并建议您先行考虑关闭此功能。如有问题,亦可至互助客栈求助区留言。給您帶來的不便,我們深表歉意。

回复“结构式讨论弃用通告”

邀請參與中文維基百科管治相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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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 (留言贡献)

2024年管理人員制度改革意向調查經已結束,調整管理人員上任標準容許用戶獲得臨時管理員權限設立仲裁委員會修订管理员长期无活动解任方针已獲社群共識採納,目前正在討論實行的細節。請踴躍參與以上討論,提出建設性的意見。

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 2024年1月5日 (五) 06:02 (UTC)


本条消息是使用群发消息功能发送给您的。如果您不希望在未来接受所有使用本功能发送的消息,请在您的讨论页加入Category:不接受消息发送这一分类。

回复“邀請參與中文維基百科管治相關討論”
Wcam (留言贡献)

可被替代的非自由檔案File:Dang Thai Son.jpg快速刪除通知

感謝您上傳File:Dang Thai Son.jpg。我注意到這份檔案已宣稱依據合理使用原則進行利用。然而,我認為這樣的使用方式符合快速刪除方針的F10準則。這一條準則說明該檔案必需在沒有相同的自由授權內容條件下,才能聲明以合理使用方式進行利用;也就是說,如果該檔案可以完全被自由授權檔案替代,或者可以使用文字進行說明,就不能在維基百科使用。尤其注意维基媒体计划禁止使用受到著作权保护的在世人物的照片用来描述其相貌。如果您認為這份檔案無法被替換:

  1. 請您至這份檔案的描述頁面進入編輯畫面,並在第一行增加{{hang on|<您的理由>}},其中請將「<您的理由>」替換成簡短解釋,說明為何該檔案不能被替換。
  2. 這份檔案的討論頁撰寫完整解釋,說明為何您認為該檔案無法被替換。

此外,您也可以選擇尋找相同主題的自由授權媒體素材,來替換這份非自由檔案;或者可以請求著作權持有者將該檔案(或類似的媒體素材)以自由授權釋出;又或者可以自行創作新的媒體素材(例如使用自己的相機拍攝相關主題內容)。

如果您上傳了其他非自由檔案,也請記得檢查這些檔案頁面有沒有特別標明並完全符合相關的合理使用依據。您可以點選這個連結尋找您曾經編輯過的檔案頁面。請留意,即使您依據上述的步驟1與步驟2完成動作,如果您的解釋無法得到其他維基人的認同,將會依據快速刪除方針,在標記快速刪除標籤5日後執行刪除。如果您有任何問題,請在互助客棧求助區提問。感謝您。

投票通知:試行安全投票(SecurePo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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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 (留言贡献)

由於2021年維基媒體基金會針對中文維基百科的行動暴露了本地社群自治的一些問題,社群展開了一連串的討論以嘗試修補此前選舉制度的漏洞。

參與討論的編者認為,使用安全投票(SecurePoll,一種維基媒體內部投票系統)可能可以解決一些既有問題,包括拉票等,但是是否施行此制度則需要社群共識決定。

據此,現決定舉行一場安全投票,以決定是否在管理人員選舉中試行安全投票制度。本次投票有三個問題,除了第一題為測試題以外,其他問題的結果都可能影響中文維基百科的未來發展。

本次投票之投票期為2021年12月11日 (六) 00:00 (UTC)至2021年12月25日 (六) 00:00 (UTC)。

關於安全投票:
  1. 保密:閣下投票之內容將獲得保密,除選舉管理員以外無人可以得知。本次投票將由基金會職員擔任選舉管理員。
  2. 自由:閣下投票後到截止前,可以任意改票。新的投票內容將覆蓋先前的投票內容。
  3. 公平:為避免傀儡操控投票結果,投票時將紀錄一些技術數據,此與閣下平常編輯維基百科時相同。

參與投票

希望閣下能夠踴躍參與投票! 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 2021年12月11日 (六) 09:55 (UTC)


此訊息由大量訊息發送功能傳送給所有合資格投票人(包括延伸確認使用者或管理員權限持有者,在投票開始時被封禁者除外)。
如果您不希望在未來收到所有透過大量訊息發送功能發送的訊息,您可以在您的使用者對話頁內加入Category:不接受消息发送這個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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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Dannylin3000做出的摘要

未有共識部分回歸條目本身討論

LuciferianThomas (留言贡献)

逝者曾在生,還是近代人物,不是人已逝就令對生者的原則失效。以閣下的理解,生者死後就不用再遵從生者傳記,可以立刻加入僅被該方針限制加入的內容嗎(如這次爭議中的親屬姓名內容)?顯然不符合常識規則只是原則,逝者也曾是在世人物,不能輕易說對生者的原則不適用於逝者。另,請思考在介紹缺乏個人關注度的生者/逝者親屬對於該條目介紹該人物的實際作用。再者,閣下提出「這類親屬資訊在中文維基百科相關人物條目均可見」,請注意別的條目如何不代表規則如何,中文維基百科數以十、百萬計的人物條目,但勤於維護者僅有數千,很可能只是疏於維護而已。請自行重新考量是否適合保留有關內容。

Dannylin3000 (留言贡献)

鄧麗君的父母對於其後來的發展是很關鍵的差異,怎麼樣判斷條目人物的親屬就是欠缺關注度呢?

鄧的父親對於她在生涯發展前期佔了很重要的因素,母親則是從生涯開始,一路陪著她,乃至往日本發展都伴隨,我們該用自己的認知去判斷「關注度」,還是專注在對條目人物上完整度的記錄呢?

LuciferianThomas (留言贡献)

人物關注度指引決定人物資料是否適合維基百科收錄。「鄧的父親對於她在生涯發展前期佔了很重要的因素,母親則是從生涯開始,一路陪著她,乃至往日本發展都伴隨」,那試問不提及父母姓名是否就不能說明以上內容?

Dannylin3000 (留言贡献)

提及姓名原則,若符合生者傳記所規範原則「對於知名的公眾人物,應使用大量可靠的第三方出版來源來取得內容,維基百科的傳記條目只應根據此類來源所述而撰寫。」又有何不可呢?

LuciferianThomas (留言贡献)

Wikipedia:生者傳記 § 姓名隐私

在條目中添加在世非公共人物(例如傳記主角家人)的姓名時,應仔細考慮其是否具有重要意義。如果滿足下列情況,我們應假定不能使用他們的姓名,即使這些姓名已曾被媒體提及。

  1. 他們本身未達維基百科條目的關注度,例如以下原因:
    • 他們僅因為與備受關注的人物有關,才在第三方已發表來源中被提及姓名。
    • 只有少量的第三方已發表來源提到過他們的姓名。
    • 儘管第三方已發表來源曾廣泛提及他們的姓名,但這些來源對他們的介紹都只有寥寥數語,如輕微事故、刑事犯罪和突發公共事件。
  2. 他們與條目的主題並無直接關聯。
  3. 未滿18歲,由此應在私隱方面受到進一步的保護,以防遭到侵害。
Dannylin3000 (留言贡献)

謝謝您的指教。 我仍認為當條目人物資訊的完整度極為重要,在眾多資訊中均已提及,維基百科在有第三方已發表來源的前提下,應該以維護資訊的完整度為主。這有助於其他閱讀條目的人建立對條目人物完整的認識。

Shyangs (留言贡献)

你好,死者不具隱私權。臺灣民法第6條「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我已幫你復原。

Dannylin3000 (留言贡献)

謝謝您

日期20220626 (留言贡献)

請勿將#REDIRECT XX放入條目頂端,這樣只會讓條目循環重定向。如果想給條目增加新的名稱,請新建頁面並加入#REDIRECT XXX

没有更早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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