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LumyChen77!欢迎加入维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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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HEM.is.TRY 2015年7月25日 (六) 19:03 (UTC)回复

User:LumyChen77页面存废讨论通知

编辑
 

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User:LumyChen77」已被提出存廢討論正在討論该页面的存廢
維基百科非常歡迎您的編輯,但請先看看編輯幫助維基百科不是什麼,以免犯了常見的錯誤
请不要自行移除页面存废模板,討論是因为有编者认为页面不適合维基百科。請参与頁面存廢討論,您亦可以與提刪的維基人進行溝通。在讨论期间歡迎繼續完善原先的页面,多謝合作!
幫助:互助客棧刪除指導存廢覆核請求IRC聊天頻道--Cosine02 2015年7月27日 (一) 02:52 (UTC) 回复

 
此用戶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员複檢,申诉被接受。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發現帳號當初申請沒打好,因為大小寫問題,所以,從重新申請一個,舊的沒有使用了! --LumyChen77留言2015年7月28日 (二) 18:36 (UTC)回复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长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由于技术原因,如果启用了“用户讨论页上的结构式讨论”功能的话,请将该请求放到讨论页主页面的“关于此版块”中,否则该请求无法显示在请求分类中让管理员留意到。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此封禁決定的複檢已有以下結論:
 基於下列理由,本人決定接受這位用戶的申诉並調整封禁。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封禁,但在沒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輕易推翻之前的決定。
  请注意阅读维基百科方针指引,勿建立宣传性页面。另请遵守傀儡方针
  處理人:--Kuailong 2015年7月29日 (三) 04:09 (UTC)回复

曹景俊的快速删除通知

编辑
 

您好,您创建的页面被提出快速删除,该条目很快会由管理员进行复核并决定是否保留。
維基百科非常歡迎您的編輯,但請先看看編輯幫助維基百科不是什麼,以免犯了常見的錯誤

请不要自行移除快速删除模板,快速删除旨在加快處理顯然不合適的頁面。若您认为删除理由不合適或您已对条目做了改善,请在被提删页面快速删除模板的正下方加入{{hangon}},并在条目的讨论页中说明理由。您亦可以与提删的维基人进行沟通或者至存废复核请求处提出申请,多謝合作!
幫助:互助客棧 · 刪除指導 · 存廢覆核請求 · IRC聊天頻道--Carrotkit和平約章維基佈告板‎條目DIY 2015年9月4日 (五) 17:07 (UTC)回复

 
此用戶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员複檢,申诉被拒绝。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請問我建立了曹景俊的頁面,也有補充很多內容和資料,請問哪裡有問題,感謝!想舉例像是孫其君的頁面資料就很少,但他就是OK的,謝謝! --LumyChen77 2015年9月5日 (六) 09:50 (UTC)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长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由于技术原因,如果启用了“用户讨论页上的结构式讨论”功能的话,请将该请求放到讨论页主页面的“关于此版块”中,否则该请求无法显示在请求分类中让管理员留意到。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此封禁決定的複檢已有以下結論:
 基於下列理由,本人決定拒绝這位用戶的申诉。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封禁,但在沒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輕易推翻之前的決定。
  于站务页面扰乱。
  處理人:广雅 范 2015年9月6日 (日) 03:48 (UTC)回复

 
此用戶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员複檢,申诉被接受。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因為申請某藝人的存廢覆核請求和建立他的頁面,完成後,不知道竟會變成散發廣告/宣傳的用戶,最後帳號遭永久封鎖!請問如何才能復原?發現有人也有廣告/宣傳的疑問...... 能否給予機會解封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长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由于技术原因,如果启用了“用户讨论页上的结构式讨论”功能的话,请将该请求放到讨论页主页面的“关于此版块”中,否则该请求无法显示在请求分类中让管理员留意到。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此封禁決定的複檢已有以下結論:
 基於下列理由,本人決定接受這位用戶的申诉並調整封禁。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封禁,但在沒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輕易推翻之前的決定。
  未見明顯理據足以永久封禁。另外建議用戶好好學習寫法,多比照其他條目,做好參註。謝謝。
  處理人:AT 2016年3月4日 (五) 20:43 (UTC)回复
--LumyChen77 2016年3月4日 (五) 19:51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