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三个联合公报
中美三个联合公报 “中美关系的政治基础” | |
1972年2月28日 | 上海公报 |
1979年1月1日 | 建交公报 |
1982年8月17日 | 八一七公报 |
中美三个联合公报(英语:Three Joint Communiqués)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共同对外发表的三个外交声明的合称,包括《上海公报》、《中美建交公报》和《八一七公报》。这三个公报是双方在冷战时期开启对话和关系正常化的重要基础,其中有关台湾问题的部分在今天的重要性则更为显现。
美国政府主张其外交上的一个中国政策(One-China Policy)是基于“中美三个联合公报”,六项保证和与台湾关系法制订的,但否认签署中美三个联合公报代表美国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张的一个中国原则(One China Principle)。
上海公报
编辑第一个联合公报《上海公报》于美国总统尼克松访华期间在上海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周恩来签署,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联合公报》,于1972年2月28日签署。这个联合公报的特别之处在于,双方首先并没有回避各自的歧见,文件中阐明了两方不同的观点,然后表示双方愿意尊重对方的立场。随后再阐述双方达成的共识。
《上海公报》的主要内容包括:
- 双方对越南问题以及亚洲其他地区政治局势的不同看法;
- 中美关系正常化符合双方利益;
- 国际争端应在尊重主权、不干涉别国内政等基础上解决,反对任何国家在亚洲建立霸权或在世界范围内划分利益范围;
- 中方坚决反对任何旨在制造“一中一台”、“一个中国、两个政府”、“两个中国”、“台湾独立”和鼓吹“台湾地位未定论”的活动;
- 美方认识到(acknowledges)海峡两岸所有中国人都坚持有且只有一个中国(there is but one China),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并对这一立场不表异议(not to challenge),它重申它仍寄希望(reaffirms its interest)于由中国人自己和平解决台湾问题,并随着地区紧张局势的缓和将逐步减少驻台美军设施和武装力量;
- 扩大双方民间交流与往来,为双边贸易提供便利;
- 保持接触管道。
《上海公报》是1972年尼克松访华的主要成果,代表中美关系相对缓和。美方拉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国际上进一步孤立苏联及其卫星国家,利用中苏分裂加强美国的国家安全。虽然北京与华盛顿意识形态不同,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导人认为由于地理原因,苏联依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最大威胁,因此与美国改善关系有利。而今天,《上海公报》最大的意义则在于美国对一个中国的立场首次正式表明了不表异议(not to challenge)。
《上海公报》的签署也导致美军开始逐渐撤出台湾,根据美军协防台湾司令部(USTDC)的数据,1970年时驻台美军人数约1万人,到了1974年时,驻台美军人数只剩约5800人。
对于上海公报,尼克松曾向中华民国大使沈剑虹提出了几次对中华民国的保证:[1]
- 美国决心遵守对我承诺
- “上海公报”不是条约
- 特别称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以免说成“从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地位
- 美国一贯立场是台湾问题应当和平手段解决
- 未与周恩来深入讨论中共对台使用武力事宜
建交公报
编辑《中美建交公报》全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于1979年1月1日正式生效,宣布双方建立正式的大使级外交关系。美方在该公报中首次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但保留与台湾的非官方往来。确切地说,美方承认(英语版为recognize)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或“承认”(双方签字的中文版本为“承认”,但英语版本为“acknowledge”;有关此处翻译的争议,详见相关条目描述)。双方重申反对任何国家在亚洲建立霸权的共识,暗示着对苏联的共同立场。
该建交公报在邓小平访问美国前夕公布,加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国际上的合法性,并被视为一次外交胜利。而对依然坚持拥有全中国主权的中华民国政府而言,则是继联合国大会第2758号决议的另一次打击。
八一七公报
编辑《八一七公报》全称《中美就解决美国向台出售武器问题的公告》,是于1982年8月17日签署的,双方互相保证台湾局势应该走向和平解决,但也是三个联合公报中争议最大的,中方一直认为美方没有切实履行该公报中有关美国“逐步减少它对台湾的武器出售,并经过一段时间导致最后的解决”的承诺。该公报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彻底停止美国对台武器出售的问题而签订的,该问题在《上海公报》和《建交公报》中都未有效解决,双方只是阐明了各自的立场,未达成共识。但是在公报中,除了美方首次强调将逐步减少对台武器销售之外,中方则重申“争取和平解决台湾问题”,而美方也对此表示“赞赏”。
美方在该公报中就对台售武问题做出了明确的承诺,最重要的三条包括:
- 向台湾出售的武器在性能和数量上将不超过中美建交后近几年供应的水平;
- 准备逐步减少它对台湾的武器出售;
- 经过一段时间最终得到解决。
在发布八一七公报的同时,8月18日,美国政府提出六项保证,作为《八一七公报》的单方面内容说明。时任美国总统里根同时间发布对八一七公报的内部备忘录,要求美国政府官员在执行八一七公报时不得破坏美国对台湾的和平承诺[2][3]。
2019年8月30日,白宫解密的一项内部文件披露了美方持续对台军售的关键:1982年8月17日,八一七公报签署的当天,时任美国总统里根发给当时的美国国务卿舒兹、美国国防部长温伯格一份备忘录,其中提到美国减低对台军售的意愿的前提是中国持续对于台海分歧所推行的和平解决方案,这两件事之间的关联是为美国对外政策的永久且必要的考量[4];该备忘录亦称美对台提供武器的性能与数量完全依据中国大陆对台湾所构成的威胁而定,无论在数量还是性能上,台湾的防卫能力都应得到维持。[5]
2020年8月31日,美国在台协会(AIT)公布了两则解密电报。其中一则电文是1982年7月10日由时任美国国务院副国务卿伊格尔伯格(Lawrence Eagleburger)发给时任美国在台协会驻台处长李洁明,提供美国对1982年“八一七联合公报”的解释,因这与进行中的对台军售有关;此电报称,美方逐步减少对台军售的意愿,取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平解决两岸分歧的持续承诺,若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敌对侵略的态度,或建立军事投射能力、导致区域的不安全或不稳定,美国将增加对台军售。而另一则电文是美国提供给台湾关于六项保证的正式内容。[6]
参考文献
编辑- ^ 《美國對華「一個中國」政策之演變: 從尼克森到柯林頓》. 台湾: 台湾商务印书馆. 2001-03: 52~53. ISBN 9789570517002 (中文(台湾)).
3月6日尼克松再亲自向沈大使保证,表示:1.美国决心遵守对我承诺。2.“上海公报”不是条约。3.特别称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以免说成“从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地位。4.美国一贯立场是台湾问题应当和平手段解决。5.未与周恩来深入讨论中共对台使用武力事宜。
- ^ 羅納德·里根總統對《八一七聯合公報》解釋. 维基文库.
- ^ 侯姿莹. 八一七公報不只六項保證 雷根備忘錄解密對台軍售關鍵. 中央社. 2019年9月19日 [2020年9月3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4月17日).
- ^ U.S.-PRC Joint Communique (1982). American Institute in Taiwan. [2020-08-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6-28).
- ^ 陆批里根备忘录 违一中原则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中时电子报,2019年9月27日。
- ^ AIT解密电报:六项保证是对台对中政策根本要素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中央社,2020年8月31日。
参见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