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委员团 (城市规划)
上诉委员团 (城市规划)(英语:The Appeal Board Panel (Town Planning))香港法定机构之一,根据香港法例《城市规划条例》(第131章)第17A条成立的独立法定组织[1]。
上诉委员团 (城市规划) Appeal Board Panel (Town Planning)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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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公营机构 | |
主席 | 蔡源福,SC |
副主席 | 陈家殷、蓝建中、王鸣峰、黄旭伦、甄孟义 |
部门资讯 | |
成立日期 | 1992年 |
法律基础 | 第131章《城市规划条例》 第131B章《城市规划(上诉) 规例》 |
类型 | 法定机构 |
总部 | 香港添马添美道2号政府总部西翼17楼 |
联络资讯 | |
网站 | 官方网站 |
职权范围
编辑上诉委员会的职权范围订明于《城市规划条例》(第131章)第17B至17C条及《城市规划(上诉)规例》(第131B章)第3至8条。凡因城市规划委员会根据第17条所作的决定后60天内,申请人可藉提交上诉通知书予上诉委员团提出上诉。在收到上诉通知书后,上诉委员团主席须提名一个上诉委员会以聆讯上诉,所组成的上诉委员会须由上诉委员团主席或1名副主席主持,并包括委员团其他4名成员。上诉委员会须有包括主席至少3名成员出席聆讯,而有关裁决则须由有份出席每一节聆讯的成员投票通过;假如票数相等,则主席除原有的一票外,再可以投决定票。
成员
编辑上诉委员团所有成员均由行政长官委任,目前共有47名成员,包括1名主席及5名副主席,名单如下:
- 主席
- 副主席
- 委员
撤销委任
编辑2007年3月8日香港政府发出公告撤销委任金文杰作为城市规划上诉委员团成员[2][3]。根据明报报导,金文杰于律政司辖下法律政策科担任政府律师,同时亦是公民教育委员会成员,他于2004年获政府委任成为城市规划上诉委员团成员,出任逾两年后后,期间共审理5宗规划上诉个案,才被揭发漏报公职人员身份,根据《城市规划条例》,行政长官不得委任规划委员会成员、公职人员或上诉法庭法官为上诉委员,因此被正式撤回其任命[4]。
参考文献
编辑- ^ 法定組織. [2013-03-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6-10-30).
- ^ 一名城市規劃上訴委員團成員被撤銷委任. [2013-03-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9-02).
- ^ 政府撤销任命政府律师金文杰为城规会上诉委员团成员[失效链接]
- ^ 錯委城規上訴委員 或影響5規劃判決. [2020-09-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