衙门差役

(重定向自不良人

衙门差役(简称衙差衙役),古代中国吏役名。衙门内实际主管侦缉逮捕、处理管辖地区行政及司法事务的职位或人员[1]。衙门差役于位阶上,与衙门胥吏相同的,都属于没有官品的行政人员[2],甚至亦可能被视为贱民[3][4][5]以清朝官方组织为例,地方县治约配置有百名,县丞巡检则有十数名至廿余名供差遣[6]

末重臣袁世凯创建新式警制,衙门差役于1902年后逐渐裁汰[7],惟至今仍影响华人社会甚钜,例如衙役成员中的捕快,常是警察代名词[8]。在台湾,神化的什家将八家将民间信仰中,就有衙门差役一员。[9]

差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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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役是古代役法的一种,军户、民户、匠户三大类,分别服兵役、徭役、工役,差役即为徭役[10]的一种。

差役是按丁田或丁粮轮差,均徭则是以丁为主,服务于官府内的经常性差事,均瑶又分力差与银差,力差多由富户应役,名目多为皂隶、狱卒、门子、马伕、驿馆夫,由应役人亲身应役(明后期准自募人代役),银差多为贫户应役缴纳,以平衡负担,名目为岁贡、马匹、草料、工食、材薪、膳夫折价,加上里甲差役的民壮、巡警防火的总甲,构成整个明代衙门主要的工作,及人员的工食费用。

清代因摊丁入亩,已经将徭役部分折银收入赋中,原是该是地方经费及劳动支出,变成中央税收不说,但仍仅发工食费,造成此部分人员资质低下,靠常例、规费生活,与明代有很大的不同,并不能单纯说是差役就是贱民,每个朝代有很大不同。

缉事番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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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章钜《称谓录·隶》引《说铃续》:“缉事番役,在唐称为不良人,有不良帅主之,即汉之大谁何也。” [11] 元代属礼部拱卫司衙门。明代由锦衣卫衙门指挥,拨给东厂[12]

种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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衙门差役的核心是皂隶和快班,两者因时代迥异而有不同称呼,也可合称皂快、皂快班、皂快役。皂快役亦包含捕拿普通罪犯的步快以及捕拿强盗土匪等重刑犯的马快[13]。其中,步快亦可称为捕快[14]。另外,皂班也包含了其他特殊差役,如站堂役、刑仗役及粮差役。

衙役除了核心的皂快役外,也有如:民壮、仵作、长班、库丁等执行公务的其他行政人员,此设置名称大致相同,但仍依机关的实际情况有所特例。除此,衙门也编制了茶房轿夫等等杂役[1]。以1889年,清朝光绪十四年间台湾新竹县治言,该县总共配置了捕快皂隶十六名、马快八名、禁卒八名、库守斗级五名、民壮廿八名、长班四名、茶房四名、听差四名、把卫两名、更夫四名、打扫夫两名、轿夫九名;共94名[6]三班六房里的三班衙役指的是皂、壮、快三班。

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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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衙役均有其固定组织,以人数最多的皂隶快班为例,均以班为单位,称皂班、快班。皂班、快班设置快班头役或皂班头役。再以清光绪新竹县为例,十六名皂隶共设六班,六班各有该管地区,该管辖区域称为对保,内置的衙门差役则有对保差或对保役的别称[6]。这里面,一至三个皂隶班头及快班班头上再各设总头,各称皂总、快总[15]

不管皂隶头役还是快班头役均为官家长官所重视,因此可拥有谕帖、牌令等官记。至于皂快班头的遴选的方式通常是由皂隶快班间互相禀举,不过此期间仍要有基本条件。如:为人诚实、有家有室、熟悉公务等。[6]

职务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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衙役虽为基层行政人员,但是影响层面甚广,尤其是州县司法[16]。会造成此结果,可能也因为清代司法与行政机构不分,也就是衙役职务不但包含杂役,也涵盖了保安、司法、官治与自治[1]

在待遇方面,衙门差役均由官方给予免费工食,以清光绪时的台湾新竹县言,工食费用年约白银六两三钱[6]。另外,于薪给上,皂班总年领150至160铜元(清1841年,银两与铜元比价为1:1547[17]),快班总约有110至120铜元年薪,其他有些衙门差役甚至一个月只有微薄的一铜元多[4],与同时期高阶地方官:巡抚薪饷年俸155两银养廉银10000两银;道员的薪饷年俸105两银、养廉银1600两银;总兵年俸67两银,特别加给144两银、养廉银1500两银[18]互相比较,各衙门差役薪水都相当低。[1]

皂隶快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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皂隶快班是衙门差役的主要成员,其司法工作职务有受陈状告人被害情形的受投、传讯、捕犯、移解看管押送人犯、勘验及巡查。而在一般行政工作方面,则有选举调解、禀告,征收钱粮等。[6]

皂隶快班于衙门内通常有轮值制度。此轮值以五日为单位,过了一个月之后,又周而复始。举例:若衙门皂隶以三人一组设置了第一、第二及第三皂班,属于第一皂班需要于初一至初五轮值,初六则有第二皂班轮值,以此类推,直到月三十。不过,班头领袖如皂总、快总、快班头役、皂班头役均须赴衙轮值上班。另外,不管轮值与否,有其责任区的皂快班,都必须对自己划分的区域所有司法行政事务负责;此状况称为对保[4][6]。此负责辖区事务,甚至涵盖师爷的胥吏所指示的专差及临时事务[2][19]

包含皂快的衙门差役办事,通常以一件事情一差役为原则,以免多差叨扰人民。但如果是寻人、通缉要犯等须全境遍访者,则会加派衙役配合轮值差役会同侦办。甚至,可三班、六班、八班一同会办[6]

其他衙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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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皂隶快班外,其他衙门差役较重要的有民壮、仵作、长班及茶房轿夫等。

民壮设置功能依时代并不相同,员额额缺亦不一致,有二十名至五十名不等[20][21]。依清朝台湾府澎湖厅为例,设置了二十名民壮,专长分为弓箭鸟枪藤牌等武艺。民壮适用于杂务差遣,但是不准涉及催缴税金、公款及逮捕人犯。会有如此限制,在于民壮衙役通常从无赖流氓流浪汉遴选,常常会无故闹事[22]

忤作也称作刑忤,相关衙役名额也不定。以大清律例附例为基准,规模大的县治设置三位仵作,中型县治两位,小县治一名。若无额缺或人手不足者,可以再募一两人。忤作差役的工作,以检验伤势与验尸为其职务。[23]

另外,其他衙役中的长班,其工作通常是押解犯人、护送兵饷等长途运输的人员[24]。茶房是供应茶汤的杂役,清代县编制设有四名,轿夫则是扛官轿的杂役[1][4]

对周围国家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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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衙门与差役制度随着中国文化传播,影响到如朝鲜儒家文化圈东亚国家。例如朝鲜王朝有其类似;执行捕抓盗贼和司法执法的捕盗厅制度[25],其差役则有茶母捕盗从事官等。

参见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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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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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1.2 1.3 1.4 戴炎辉,《清代台湾之乡治》〈地方官治组织及其运用〉,联经出版社,1979年
  2. ^ 2.0 2.1 张建鹏,《圈子》,当代世界出版社,ISBN 7509000718
  3. ^ 大清会典事例,一七卷
  4. ^ 4.0 4.1 4.2 4.3 瞿同祖,《清代地方政府》,法律出版社,2003年
  5. ^ 诸罗县志
  6. ^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台大图书馆:《淡新档案》;国立台湾大学出版中心
  7. ^ 历史文化学习网:慈禧新政[永久失效链接]
  8. ^ 中时:警察正名狂想曲:捕快总局、九门提督[永久失效链接]
  9. ^ 台湾泰源训练所:八家将
  10. ^ 主要有“里甲”、“均徭”、“杂泛”三种。
  11. ^ 不良人. 中华民国教育部重编国语辞典修订本. 
  12. ^ 孙承泽《春眀梦余录·卷六十三》
  13. ^ 《台南县志》
  14. ^ 教育部;重编国语辞典[永久失效链接]
  15. ^ 白井新太郎;‘台湾清时の司法制度’,1901年
  16. ^ 郭成伟、关志国:《清代官箴理念对州县司法的影响》,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7. ^ 新店高中94學年度期中考 (PDF). [2009-07-02].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6-03-04). 
  18. ^ 交通部观光局:《台湾发展史》〈清朝政府统治台湾的行政结构(1683-1895)〉
  19. ^ 《新竹县志》
  20. ^ 淡水厅志
  21. ^ 台南县志
  22. ^ 《澎湖记略》
  23. ^ 《大清律例》
  24. ^ 内藤乾吉出版:《六部成语注解》
  25. ^ MOOK:《鍾路/仁寺洞》. [2009-07-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12-19).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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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选举典·隶役部》,出自陈梦雷古今图书集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