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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丛林法则(The Law of the Jungle)或称丛林的法则、森林法则、弱肉强食,是自然界的普遍规律。在自然界中,由于生存竞争,消灭其他竞争者以求得生存,是一个自然过程(虽然生物之间也有少数互利共生的情况,但生存竞争是主要现象)。
这个词语有另一个含义,在西方常被用于描述人类社会中所有人自私自利,靠暴力或商业竞争赢过其他人,不在乎法治和公平,竞争力较差的人就被淘汰。[1]
1894年,英国作家鲁德亚德·吉卜林在他描写印度丛林的儿童故事《丛林奇谭》中提及过丛林法则。在当时,某一些信仰种族主义、帝国主义、殖民主义、军国主义、法西斯主义等的人物,视丛林法则为天条,应用到社会哲学、人类学、优生学、政治学、经济学、投资学等多方面去,例如社会达尔文主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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