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法則
叢林法則(The Law of the Jungle)或稱叢林的法則、森林法則、弱肉強食,是自然界的普遍規律。在自然界中,由於生存競爭,消滅其他競爭者以求得生存,是一個自然過程(雖然生物之間也有少數互利共生的情況,但生存競爭是主要現象)。
這個詞語有另一個含義,在西方常被用於描述人類社會中所有人自私自利,靠暴力或商業競爭贏過其他人,不在乎法治和公平,競爭力較差的人就被淘汰。[1]
1894年,英國作家魯德亞德·吉卜林在他描寫印度叢林的兒童故事《叢林奇譚》中提及過叢林法則。在當時,某一些信仰種族主義、帝國主義、殖民主義、軍國主義、法西斯主義等的人物,視叢林法則為天條,應用到社會哲學、人類學、優生學、政治學、經濟學、投資學等多方面去,例如社會達爾文主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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