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民党中央评议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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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民党中央评议委员,简称“中评委”,是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的最高评议单位。中央评议委员以会议方式行使职权,每年举行一次中央评议委员会议(简称“中评会”),由中央评议委员主席团主席主持。中评委属荣誉职。

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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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国民党党章》第二十四条: 中央置评议委员若干人,经 总裁聘任者继续连任,余由本党主席聘请,提经全国代表大会通过或追认之,其职权如下[1]

一、关于党政重要兴革之评议及建议事项。

二、关于本党党员之政治言行是否合于本党主义、政策纲领之监察事项。

三、关于重大纪律案件之监察事项。

四、本党主席咨商事项。

五、党务经费之监督事项。

中央评议委员以会议方式行使职权;其决议事项由本党主席交中央委员会处理之。

中央评议委员会议,置主席团主席若干人,主持会议,其人选由本党主席提出,经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之。

中央评议委员会议规程由中央委员会定之。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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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中国国民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首次设立中央评议委员会,委员29人,主任龙云

1950年7月22日,中国国民党总裁蒋中正主持中国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会临时会议,讨论通过《本党改造运动纲要》及《本党改造之措施及其程序》。中国国民党改造方案的主要措施之一即为“设中央评议委员会若干人,对党的改造负监督与监察之责,由总裁聘任之”。[2]由总裁指定聘任了中央评议委员会委员(“中评委”)吴敬恒居正于右任钮永键丁惟汾邹鲁王宠惠阎锡山吴忠信张群李文范吴铁城何应钦白崇禧陈济棠马超俊陈果夫朱家骅张厉生刘健群王世杰董显光吴国桢章嘉张默君等25人;后又增加新来台的何成濬钱公来时子周萧同兹4人。[3]

根据《中国国民党中央评议委员会议规程》[4],中央评议委员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中国国民党主席召集之;必要时,得召开临时会议。

1952年七全大会、1957年八全大会、1963年九全大会、1969年十全大会、1976年十一全大会、1981年十二全大会,中央评议委员会委员人数逐渐递增,分别为48人、75人、144人、153人、161人、227人。

2020年江启臣党主席时期,中央评议委员主席团主席有82名、中央评议委员达975名,共1157名[5]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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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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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中國國民黨黨章 - 中國國民黨全球資訊網 KMT Official Website. 中国国民党万维网. [2024-10-22]. 
  2. ^ 周瑾:“中国国民党中央评议委员会与中国共产党中央顾问委员会比较分析”,《财经政法资讯》,2010年04期,第13—18页
  3. ^ 松田康博:“中国国民党的‘改造’——领袖、党、政府”,《台湾研究集刊》,1996年03期,第46—62页。
  4. ^ 《中国国民党中央评议委员会议规程》,1976年11月19日,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修正;1988年7月14日,第十三届中央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修正;1993年8月23日,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修正。
  5. ^ 江启臣增聘35人 国民党中评委成员破千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福州新闻网,2020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