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制度,又称乌拉差役制度,是指从元朝开始在西藏建立的驿站制度。

1264年,元朝释教总制院国师八思巴兼领院事。在总制院(后改宣政院)下,设有三个“宣慰使司都元帅府”(即吐蕃等处吐蕃等路乌思藏纳里速古鲁孙等三路),负责处理和管辖西藏地区的军政事务。宣慰使司下面辖有管理民政的万户府、千户所。元朝政府在西藏地区设立了15个驿站,联成直接通往大都的交通线,推行并确立了西藏的“乌拉制度”。

乌拉一词是蒙古语借词,在藏语满语中亦同样意义,意为徭役,是驿站向当地人征派的人力差和畜力差,也叫人力乌拉和畜力乌拉。乌拉也叫“外差”或“其差”。西藏政府的官差使节宾客、货物等的进出都由驿站负责,所需劳力马匹还有旅客的口粮由驿站所辖范围内的百姓无偿提供。乌拉作为一项经济法律制度在西藏地区推行。驿站的设立为元朝的统治带来了极大方便,但同时,驿站的开支成为藏人的沉重负担。

此制沿用到西藏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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