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地权益书
(重定向自乙種換地權益書)
换地权益书是香港政府于1960年代至1980年代期间所作出的一种征收土地赔偿方式,分为甲种换地权益书(Letter A)及乙种换地权益书(Letter B)两类。
背景
编辑1960年代初期,香港的房屋需求甚殷,政府提出在新界发展多个新市镇的计划,因此需要征收大量新界土地。为减低收地的现金支出,政府便将其中部分的收地赔偿,以换地权益书来代替现金赔偿。甲种换地权益书容许持有人每平方呎建筑用地换取1平方呎建筑用地;乙种换地权益书容许持有人每5平方呎被收回农地,可于将来换取2平方呎同样位于新界的屋地,而且可于1984-85年指定四场市区土地拍卖[注 1],或该年及以后的所有新界土地竞投中,用作支付地价[1][2]。
1970年代初,不少香港地产发展商看好香港地产前景,所以积极收集乙种换地权益书,当中以华懋集团、新鸿基地产、恒基兆业及南丰集团。1970年代末期,政府经过检讨之后,把收地赔偿改为一半现金、一半换地权益书。
由于有地产商囤积换地权益书[3],政府曾考虑对行使换地权益书施加额外限制[注 2],但因遭受反对而没有实施[4]。及后,政府再于1983年4月起取消换地权益书制度,全面只以现金赔偿收地[5]。
由于很多涉及新界土地的投标或拍卖中,只容许持有换地权益书的人士参予,故此换地权益书的炒卖风气一度很炽烈。但随着1997年政府制订《新界土地交换权利(赎回)条例》,将所有仍未赎回的换地权益书变成只能向政府要求现金赔偿,市场已再见不到换地权益书的交易。
以换地权益书换取的地皮
编辑- 荃湾如心广场
- 荃湾湾景广场
- 荃湾海晴轩
- 荃湾怡景园
- 荃湾荃湾千色汇I
- 葵涌葵涌广场
- 葵涌新都会广场[6]
- 葵涌华丰园
- 葵涌华景山庄[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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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屯门锦兴大厦
- 屯门屯门市广场
- 屯门鸣发工业中心
- 大屿山愉景湾
- 尖东华懋广场[注 3][8]
注解
编辑参考资料
编辑- ^ 乙種換地權益書 政府准當現金 競投四幅土地. 华侨日报. 1983-12-31 [2024-06-24].
- ^ 換地權益書幣值化 明年四月起實施 可用以標投新界官地地價. 华侨日报. 1983-11-29 [2024-06-24].
- ^ 基於三點原則修策 其一要申請人自律 鍾逸傑並向囤積換地權益書者警告. 大公报. 1980-09-28 [2024-06-24].
- ^ 新界換地權益書 修訂建議遭反對. 工商晚报. 1981-11-18 [2024-06-24].
- ^ 停發乙種換地權益書 收地用現金補償 如獲批准四月實行. 工商日报. 1983-01-08 [2024-06-24].
- ^ 用十億元換地權益書新地投得葵涌大地皮. 大公报. 1988-07-14 [2024-06-08].
- ^ 須建上蓋億五千萬 葵涌大窩村住宅地出售 可建一千五百住宅單位. 华侨日报. 1979-08-11 [2024-05-24].
- ^ 可用乙種換地權益書支付 四幅地皮昨日拍賣 地產商到場甚踴躍 尖東與中區兩非工業用地成出 柴灣西貢兩工業用地無人承價. 大公报. 1984-07-31 [2024-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