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昌毁佛
会昌毁佛,即唐武宗李炎在位的会昌期间(840年-846年),推行一系列的“毁佛”(灭佛)政策,以会昌五年(845年)七月颁布的敕令为高峰,而会昌六年唐武宗逝世、唐宣宗即位又重新尊佛,灭佛就此结束。这一事件使佛教在中国受到严重打击,史称“唐武宗灭佛”或“武宗灭佛”。因唐武宗年号“会昌”,故佛教徒又称之为“会昌法难”,将它与之前的北魏太武帝灭佛、北周武帝灭佛和后来的后周世宗毁佛并称为“三武一宗”。
背景
编辑自唐朝立国以来,历代君王都笃信佛法,以极高礼遇和大力提倡佛教,甚至给予免赋税、免徭役的福利,至中唐以还,汉传佛教各个宗派得以扩张,而私度之钱通常归于寺庙与地方政府所有,造成有些寺庙招揽了许多比丘与比丘尼。当时有很多男性为了逃避赋役而出家为僧,导致僧人越来越多,造成社会与国安问题。而寺庙的土地不用纳税,僧人仰赖百姓供养,逐渐侵蚀到唐朝中央政府统治的税收。
经过
编辑会昌二年(842年),武宗在道士赵归真等的劝说下,令天下僧尼中犯罪和不能持戒者尽皆还俗,行咒术、妖术等者同禁,私人财产全部“充入两税、徭役”[1],仅京城长安一地就有3,459人还俗,而佛寺仅留慈恩、荐福、西明、庄严四寺。会昌四年七月,敕令毁拆天下凡房屋不满二百间、没有前代御匾的一切寺院、兰若、佛堂等,命其僧尼全部还俗。
会昌五年三月,敕令不许天下寺院建置庄园,又令勘检所有寺院及其所属僧尼、财产之数。四月,下敕灭佛,规定西京长安只能保留4座寺庙,每寺留僧10人,东京洛阳留2寺,其余节度使的首府共34州留1寺,刺史所在州的首府不得留寺。其他寺庙全部摧毁,僧尼皆令还俗,所有废寺铜铸的佛像、钟磬全部销熔以铸铜钱,铁铸的器具交州府销熔,铸为农具。到当年八月,“天下所拆寺四千六百余所,还俗僧尼二十六万五百人,收充两税户;拆招提、兰若四万余所,收膏腴上田数千万顷,收奴婢为两税户十五万人。”[1]。山西五台山的还俗僧“多亡奔幽州”,李德裕召见幽州镇驻京人员说:“五台僧为将,必不如幽州将;为卒,必不如幽州卒。何为虚取容纳之名,染于人口?”故幽州节度使张仲武配合朝廷说:“有游僧入境,则斩之。”[2]
终止
编辑会昌六年,武宗逝世,笃信佛教的唐宣宗即位。宣宗即位后即废止了武宗的灭佛政策。
影响
编辑经过这次灭佛,佛教寺院财产被剥夺,僧尼还俗,寺庙遭废,经籍散佚,佛教宗派因也由极盛而走向衰微。大量僧尼还俗,寺庙土地与财富收归政府所有,客观上也减轻了人民供养僧尼的经济负担。除此之外,其它从西域传来的宗教如祆教、摩尼教等均受到打击。同时,大量唐朝佛寺被毁,导致留存至今的唐朝建筑极少。
参见
编辑- 三武灭佛
- 朗达玛灭佛,同时期吐蕃开展的毁佛运动
- 废佛毁释,日本明治政府打压佛教的运动
- 文化大革命时期文物古迹损毁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