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昌毀佛
會昌毀佛,即唐武宗李炎在位的會昌期間(840年-846年),推行一系列的「毀佛」(滅佛)政策,以會昌五年(845年)七月頒布的敕令為高峰,而會昌六年唐武宗逝世、唐宣宗即位又重新尊佛,滅佛就此結束。這一事件使佛教在中國受到嚴重打擊,史稱「唐武宗滅佛」或「武宗滅佛」。因唐武宗年號「會昌」,故佛教徒又稱之為「會昌法難」,將它與之前的北魏太武帝滅佛、北周武帝滅佛和後來的後周世宗毀佛並稱為「三武一宗」。
背景
編輯自唐朝立國以來,歷代君王都篤信佛法,以極高禮遇和大力提倡佛教,甚至給予免賦稅、免徭役的福利,至中唐以還,漢傳佛教各個宗派得以擴張,而私度之錢通常歸於寺廟與地方政府所有,造成有些寺廟招攬了許多比丘與比丘尼。當時有很多男性為了逃避賦役而出家為僧,導致僧人越來越多,造成社會與國安問題。而寺廟的土地不用納稅,僧人仰賴百姓供養,逐漸侵蝕到唐朝中央政府統治的稅收。
經過
編輯會昌二年(842年),武宗在道士趙歸真等的勸說下,令天下僧尼中犯罪和不能持戒者盡皆還俗,行咒術、妖術等者同禁,私人財產全部「充入兩稅、徭役」[1],僅京城長安一地就有3,459人還俗,而佛寺僅留慈恩、薦福、西明、莊嚴四寺。會昌四年七月,敕令毀拆天下凡房屋不滿二百間、沒有前代御匾的一切寺院、蘭若、佛堂等,命其僧尼全部還俗。
會昌五年三月,敕令不許天下寺院建置莊園,又令勘檢所有寺院及其所屬僧尼、財產之數。四月,下敕滅佛,規定西京長安只能保留4座寺廟,每寺留僧10人,東京洛陽留2寺,其餘節度使的首府共34州留1寺,刺史所在州的首府不得留寺。其他寺廟全部摧毀,僧尼皆令還俗,所有廢寺銅鑄的佛像、鐘磬全部銷熔以鑄銅錢,鐵鑄的器具交州府銷熔,鑄為農具。到當年八月,「天下所拆寺四千六百餘所,還俗僧尼二十六萬五百人,收充兩稅戶;拆招提、蘭若四萬餘所,收膏腴上田數千萬頃,收奴婢為兩稅戶十五萬人。」[1]。山西五臺山的還俗僧「多亡奔幽州」,李德裕召見幽州鎮駐京人員說:「五臺僧為將,必不如幽州將;為卒,必不如幽州卒。何為虛取容納之名,染於人口?」故幽州節度使張仲武配合朝廷說:「有游僧入境,則斬之。」[2]
終止
編輯會昌六年,武宗逝世,篤信佛教的唐宣宗即位。宣宗即位後即廢止了武宗的滅佛政策。
影響
編輯經過這次滅佛,佛教寺院財產被剝奪,僧尼還俗,寺廟遭廢,經籍散佚,佛教宗派因也由極盛而走向衰微。大量僧尼還俗,寺廟土地與財富收歸政府所有,客觀上也減輕了人民供養僧尼的經濟負擔。除此之外,其它從西域傳來的宗教如祆教、摩尼教等均受到打擊。同時,大量唐朝佛寺被毀,導致留存至今的唐朝建築極少。
參見
編輯- 三武滅佛
- 朗達瑪滅佛,同時期吐蕃開展的毀佛運動
- 廢佛毀釋,日本明治政府打壓佛教的運動
- 文化大革命時期文物古蹟損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