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作舟 (解元)
傅作舟(1605年—1644年),字伯济,号槎仙。河南登封县人。明末清初文人,崇祯丙子解元。
傅作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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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吏部司务 | |
籍贯 | 河南登封县 |
字号 | 字伯济,号槎仙 |
出生 | 明万历三十三年(1605年) 河南登封县 |
逝世 | 清顺治元年(1644年) 京师 |
亲属 | 弟 傅作霖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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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编辑崇祯九年(1636年)中式丙子科河南乡试第一名举人。崇祯十七年(清顺治元年,1644年),明亡。清军入北京,傅作舟任吏部司务。被熊白龙指控,以受贿在京师弃市。临终曰:“奈何复与杨恽、稽康同一死耶!”[1][2]葬碑旨村。[3]
著作
编辑傅作舟十岁即以诗文知名,《谟觞居士古文辞》一卷,有《枝吟露鸣诗》二卷,《制艺》一卷。
今少林寺的梅花碑,立于明崇祯六年(1633年),有画家别山所绘梅花图,并刻傅作舟题所作咏梅诗二首。
- 其一:
- 扫就寒琼百不枝,孤清帖画中峰诗。
- 溜鹿透取春消息,了却当年微笑时。
- 其二:
- 不向宫中点艳妆,却容月下梦函香。
- 道人欲把花魁问,春到梅梢第几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