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作舟 (解元)
傅作舟(1605年—1644年),字伯濟,號槎仙。河南登封縣人。明末清初文人,崇禎丙子解元。
傅作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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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吏部司務 | |
籍貫 | 河南登封縣 |
字號 | 字伯濟,號槎仙 |
出生 | 明萬曆三十三年(1605年) 河南登封縣 |
逝世 | 清順治元年(1644年) 京師 |
親屬 | 弟 傅作霖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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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編輯崇禎九年(1636年)中式丙子科河南鄉試第一名舉人。崇禎十七年(清順治元年,1644年),明亡。清軍入北京,傅作舟任吏部司務。被熊白龍指控,以受賄在京師棄市。臨終曰:「奈何復與楊惲、稽康同一死耶!」[1][2]葬碑旨村。[3]
著作
編輯傅作舟十歲即以詩文知名,《謨觴居士古文辭》一卷,有《枝吟露鳴詩》二卷,《制藝》一卷。
今少林寺的梅花碑,立於明崇禎六年(1633年),有畫家別山所繪梅花圖,並刻傅作舟題所作詠梅詩二首。
- 其一:
- 掃就寒瓊百不枝,孤清帖畫中峰詩。
- 溜鹿透取春消息,了卻當年微笑時。
- 其二:
- 不向宮中點艷妝,卻容月下夢函香。
- 道人慾把花魁問,春到梅梢第幾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