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作舟 (解元)

傅作舟(1605年—1644年),字伯济,号槎仙。河南登封县人。明末清初文人,崇祯丙子解元。

傅作舟
大清吏部司務
籍貫河南登封縣
字號字伯济,号槎仙
出生明萬曆三十三年(1605年)
河南登封縣
逝世清順治元年(1644年)
京師
親屬傅作霖
出身
  • 崇祯九年中式丙子科河南乡试第一名举人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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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祯九年(1636年)中式丙子科河南乡试第一名举人。崇祯十七年(清順治元年,1644年),明亡。清軍入北京,傅作舟任吏部司務。被熊白龙指控,以受賄在京師棄市。臨終曰:“奈何复与杨恽、稽康同一死耶!”[1][2]葬碑旨村。[3]

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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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作舟十岁即以诗文知名,《谟觞居士古文辞》一卷,有《枝吟露鸣诗》二卷,《制艺》一卷。

少林寺的梅花碑,立于明崇祯六年(1633年),有画家别山所绘梅花图,并刻傅作舟题所作咏梅诗二首。

  • 其一:
扫就寒琼百不枝,孤清帖画中峰诗。
溜鹿透取春消息,了却当年微笑时。
  • 其二:
不向宫中点艳妆,却容月下梦函香。
道人欲把花魁问,春到梅梢第几霜?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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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性良,曾陕西永寿县知县。弟傅作霖,清初进士。子傅而师,清初举人。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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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大清世祖章皇帝实录·卷十一》:顺治元年甲申十一月 壬辰 吏部司务傅作舟受贿。勘实。弃市。
  2. ^ 《登封縣志·卷二十二》:傅作舟,登封志,字伯濟,崇正丙子解元,幼工詞翰,試輒冠軍。及登鄉薦,士林一時推服。官吏部司務。
  3. ^ 《登封历代名人》

相关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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