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作舟 (解元)

傅作舟(1605年—1644年),字伯濟,號槎仙。河南登封縣人。明末清初文人,崇禎丙子解元。

傅作舟
大清吏部司務
籍貫河南登封縣
字號字伯濟,號槎仙
出生明萬曆三十三年(1605年)
河南登封縣
逝世清順治元年(1644年)
京師
親屬傅作霖
出身
  • 崇禎九年中式丙子科河南鄉試第一名舉人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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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禎九年(1636年)中式丙子科河南鄉試第一名舉人。崇禎十七年(清順治元年,1644年),明亡。清軍入北京,傅作舟任吏部司務。被熊白龍指控,以受賄在京師棄市。臨終曰:「奈何復與楊惲、稽康同一死耶!」[1][2]葬碑旨村。[3]

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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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作舟十歲即以詩文知名,《謨觴居士古文辭》一卷,有《枝吟露鳴詩》二卷,《制藝》一卷。

少林寺的梅花碑,立於明崇禎六年(1633年),有畫家別山所繪梅花圖,並刻傅作舟題所作詠梅詩二首。

  • 其一:
掃就寒瓊百不枝,孤清帖畫中峰詩。
溜鹿透取春消息,了卻當年微笑時。
  • 其二:
不向宮中點艷妝,卻容月下夢函香。
道人慾把花魁問,春到梅梢第幾霜?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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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性良,曾陝西永壽縣知縣。弟傅作霖,清初進士。子傅而師,清初舉人。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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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大清世祖章皇帝實錄·卷十一》:順治元年甲申十一月 壬辰 吏部司務傅作舟受賄。勘實。棄市。
  2. ^ 《登封縣志·卷二十二》:傅作舟,登封志,字伯濟,崇正丙子解元,幼工詞翰,試輒冠軍。及登鄉薦,士林一時推服。官吏部司務。
  3. ^ 《登封歷代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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