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人民团体
(重定向自全國婦聯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简称全国妇联,是1949年3月成立的人民团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性妇女组织。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原名All-China Women's Federation
简称全国妇联
成立时间1949年3月 (1949-03)
创始人蔡 畅
类型人民团体
(免予在民政部登记的社会团体
总部北京市 编辑维基数据
地址
主席
谌贻琴
书记处第一书记
党组书记
黄晓薇
副主席
黄晓薇桑顶·多吉帕姆·德庆曲珍张晓兰葛晓燕余艳红徐晓兰马 璐林 怡冯 玲章冬梅陈化兰蒙 曼张桂梅王亚平
书记处书记
张晓兰林 怡冯 玲章冬梅马列坚宋 莉那艳芳
网站中文官网
英文官网

全国妇联主要负责代表及捍卫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维护少年儿童权益。全国妇联主办“一报一刊”,分别是《中国妇女报》和《中国妇女》杂志。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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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全国妇联代表团在德国访问。
 
1988年,全国妇联代表团在德国访问。

1945年,解放区妇女联合会筹备委员会在延安举行。推举蔡畅为筹委会主任,邓颖超、白茜为副主任,区梦觉为秘书长。

1949年3月24日至4月3日,中国妇女第一次代表大会在北平召开,成立“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选举了由51名执行委员、21名候补委员组成的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选举常务委员会17人,何香凝为名誉主席,蔡畅为主席,邓颖超李德全许广平为副主席,区梦觉为秘书长。组织部长帅孟奇,宣传教育部长沈兹九,生产事业部长张琴秋,妇女儿童福利部长康克清、国民党区工作部长曹孟君,国际工作部长杨之华

1957年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联合会”,1978年又改为“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1994年4月,全国妇联被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授予年度“莫里斯·佩特奖”。1995年,全国妇联被调整为非政府组织。1995年,联合国授予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年度国际扫盲奖──“世宗大王奖”。

2020年8月31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实施意见》(发改体改〔2019〕1063号),原由妇联主管的中国女科技工作者协会妇女手工编织协会等2家行业协会(商会)与妇联分离,依法直接登记、独立运行,剥离行政职能,不再设置业务主管单位。取消对行业协会的直接财政拨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发展。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依法依章程自主招聘工作人员[1][2]

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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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全国妇联机关为正部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全国妇联设置下列机构[3]

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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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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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高等学校

直属企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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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社会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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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任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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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届全国妇联
第二届全国妇联
第三届全国妇联
第四届全国妇联
第五届全国妇联
第六届全国妇联
第七届全国妇联
第八届全国妇联
第九届全国妇联
第十届全国妇联
第十一届全国妇联
  • 主席:沈跃跃
  • 副主席:宋秀岩(2013年10月-2018年9月)、黄晓薇(2018年9月任职)、张晓兰(2016年8月任职)、孟晓驷(2013年10月-2016年8月)、热孜万·艾拜(兼)(2013年10月-2018年10月)、靳诺(2013年10月-2018年10月,兼)、程红(2013年10月任职,兼)、谢茹(2013年10月-2018年10月,兼)、崔丽(2013年10月-2018年10月,兼)、赵东花(2013年10月-2016年8月)、喻红秋(2013年10月-2015年3月)、印红(2013年10月-2018年10月,兼)、范继英(2013年10月-2018年10月,兼)、崔郁(2013年10月-2017年2月)、夏杰(2017年2月任职)、焦扬(2015年7月-2016年10月)、邓丽(2016年8月-2018年10月)、谭琳(2017年2月任职)、董尤心(2013年10月-2016年1月,兼)、宋鱼水(2013年10月任职,兼)、刘洋(2016年8月任职,兼)
  • 书记处第一书记:宋秀岩(2013年10月-2018年9月)、黄晓薇(2018年9月至今)
  • 书记处书记:张晓兰(2016年8月任职)、孟晓驷(2013年10月-2016年8月)、赵东花(2013年10月-2016年8月)、喻红秋(2013年10月-2015年3月)、崔郁(2013年10月-2017年2月)、夏杰(2017年2月任职)、焦扬(2013年10月-2016年10月)、邓丽(2013年10月-2018年10月)、谭琳(2013年10月任职)、杨柳(2018年6月-2018年10月,挂职)
第十二届全国妇联
第十三届全国妇联

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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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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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权力机构为全国妇女代表大会,每5年举行一次。大会选举产生全国妇联执行委员会,后者每年开会一次。执行委员会选举主席、副主席和常务委员组成常务委员会,是执行委员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常务委员会下设主持日常工作的书记处。

 
全国妇联在重庆市的地方组织

与全国一级类似,省、市、县级行政区以上的行政单位有自己的地方妇女代表大会,每5年举行一次,并选举执行委员会,后者选出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常务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领导本地区妇女联合会的工作。

在乡、镇、街道的妇女代表大会每三至五年举行一次。妇女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是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负责日常工作。乡镇妇联主席常被俗称或误称为“乡镇妇女主任”[4]

在行政村,由本村妇女代表大会或妇女大会选出村妇女主任。村妇女主任是村民委员会的当然成员。由于中国的农村基层民主政权建设,村妇女主任与村委会其它成员一般都要由选举产生。

在乡镇企业、农(林牧渔)场、城市的居民委员会和专业市场等,与行政村类似,由妇女代表会议选出妇女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

企业基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是所在地域妇联的团体会员。凡在民政部门合规注册的女性为主体会员的社会团体,可成为妇联的团体会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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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实施意见. 中国政府网. 北京. [2021-01-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16) (中文(简体)). 
  2. ^ 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办公室. 关于做好全面推开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工作的通知. 中国政府网. 北京. [2021-01-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02) (中文(简体)). 
  3. ^ 财政部办公厅、中宣部文改办. 财政部办公厅、中宣部文改办关于报送2018年中央文化企业改革发展情况报告的通知(财办文〔2019〕26号)附件2:文化企业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北京. [2020-08-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9-10) (中文(简体)). 
  4. ^ 海南关于乡镇妇联主席配备问题之调查. [2011-11-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01-05).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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