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
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簡稱全國婦聯,是1949年3月成立的人民團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性婦女組織。
原名 | All-China Women's Federa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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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稱 | 全國婦聯 |
成立時間 | 1949年3月 |
創始人 | 蔡 暢 |
類型 | 人民團體 (免予在民政部登記的社會團體) |
總部 | 北京市 |
地址 | |
主席 | 諶貽琴 |
書記處第一書記 黨組書記 | 黃曉薇 |
副主席 | 黃曉薇、桑頂·多吉帕姆·德慶曲珍、張曉蘭、葛曉燕、余艷紅、徐曉蘭、馬 璐、林 怡、馮 玲、章冬梅、陳化蘭、蒙 曼、張桂梅、王亞平 |
書記處書記 | 張曉蘭、林 怡、馮 玲、章冬梅、馬列堅、宋 莉、那艷芳 |
網站 | 中文官網 英文官網 |
全國婦聯主要負責代表及捍衛婦女權益、促進男女平等、維護少年兒童權益。全國婦聯主辦「一報一刊」,分別是《中國婦女報》和《中國婦女》雜誌。
歷史
編輯1945年,解放區婦女聯合會籌備委員會在延安舉行。推舉蔡暢為籌委會主任,鄧穎超、白茜為副主任,區夢覺為秘書長。
1949年3月24日至4月3日,中國婦女第一次代表大會在北平召開,成立「中華全國民主婦女聯合會」,選舉了由51名執行委員、21名候補委員組成的執行委員會,執行委員會選舉常務委員會17人,何香凝為名譽主席,蔡暢為主席,鄧穎超、李德全、許廣平為副主席,區夢覺為秘書長。組織部長帥孟奇,宣傳教育部長沈茲九,生產事業部長張琴秋,婦女兒童福利部長康克清、國民黨區工作部長曹孟君,國際工作部長楊之華。
1957年改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聯合會」,1978年又改為「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
1994年4月,全國婦聯被聯合國兒童基金會授予年度「莫里斯·佩特獎」。1995年,全國婦聯被調整為非政府組織。1995年,聯合國授予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年度國際掃盲獎──「世宗大王獎」。
2020年8月31日,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全面推開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改革的實施意見》(發改體改〔2019〕1063號),原由婦聯主管的中國女科技工作者協會、婦女手工編織協會等2家行業協會(商會)與婦聯分離,依法直接登記、獨立運行,剝離行政職能,不再設置業務主管單位。取消對行業協會的直接財政撥款,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其發展。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度,依法依章程自主招聘工作人員[1][2]。
機構設置
編輯根據《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機關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全國婦聯機關為正部級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全國婦聯設置下列機構[3]:
內設機構
編輯直屬事業單位
編輯- 直屬高等學校
直屬企業單位
編輯主管社會團體
編輯歷任領導
編輯- 第一屆全國婦聯
- 第二屆全國婦聯
- 第三屆全國婦聯
- 名譽主席:宋慶齡、何香凝
- 主席:蔡暢
- 副主席:鄧穎超、李德全、許廣平、史良、章蘊、楊之華、劉清揚、康克清
- 書記處第一書記:羅瓊
- 書記:田秀涓、李寶光、吳綪、吳全衡、胡耐秋、曹孟君、曹冠群、曾憲植、楊蘊玉、董邊、郭建(1961年5月任職)、黃甘英(1961年5月任職)、 趙烽(1963年5月-1966年6月任職)
- 第四屆全國婦聯
- 名譽主席:宋慶齡、蔡暢、鄧穎超
- 主席:康克清
- 副主席:史良、羅瓊、吳貽芳、曾憲植、雷潔瓊、林巧稚、李寶光、郝建秀、黃甘英、林麗韞、關建、阿沛·才旦卓嘎、瑪依努爾·哈斯木
- 書記處第一書記:羅瓊(1978年9月-1982年5月任職)、郭力文(1980年4月任書記,1982年5月任第一書記)
- 書記:李琴(未到任)、李寶光(1978年9月-1979年任職)、黃甘英、吳全衡、田秀涓(1978年9月-1982年任職)、李淑錚(未到任)、董邊、林麗韞(1978年9月-1982年任職)、王雲(1979年任職)、張潔珣(1980年任職)、柳勉之(1980年-1982年任職)、梁柯平(1980年-1982年5月任職)、胡德華(1981年任職)、於淑琴(1982年任職)、王立威(1982年任職)
- 第五屆全國婦聯
- 主席:康克清
- 副主席:羅瓊、吳貽芳、雷潔瓊、譚惕吾、李文宜、張幗英、郭力文、黃甘英、林麗韞、阿沛·才旦卓嘎、瑪依努爾·哈斯木、王琇瑛、譚茀芸
- 書記處第一書記:張幗英
- 書記處書記:胡德華、王慶淑、王淑賢、王德意、於淑琴、范崇嬿、王立威、關濤(1986年任職)
- 第六屆全國婦聯
- 名譽主席:康克清
- 主席:陳慕華
- 副主席:張幗英、黃啟璪、林麗韞、阿沛·才旦卓嘎、瑪依努爾·哈斯木、郝詒純、張素我、盧樂山、聶力、韋鈺、趙地、楊衍銀
- 書記處第一書記:張幗英(1988年9月-1990年2月任職)、黃啟璪(1988年9月任書記,1990年2月任第一書記)
- 書記處書記:黃啟璪、王淑賢、關濤、康泠、趙地(1990年12月任職)、楊衍銀(1990年12月-1993年6月任職)
- 第七屆全國婦聯
- 主席:陳慕華
- 副主席:黃啟璪、顧秀蓮(1998年6月任職)、張幗英、林麗韞、趙地、聶力、阿沛·才旦卓嘎、瑪依努爾·哈斯木、郝詒純、何魯麗、孔令仁、韋鈺、王淑賢、劉海榮
- 書記處第一書記:黃啟璪(1993年9月-1998年3月任職)、顧秀蓮(1998年3月任職)
- 書記處書記:趙地、王淑賢、劉海榮、康泠、田淑蘭、華福周、張連珍(1993年9月-1995年10月任職)、馮淬(1996年11月任職)
- 第八屆全國婦聯
- 名譽主席:陳慕華
- 主席:彭珮雲
- 副主席:顧秀蓮、黃晴宜、巴桑、沈淑濟、孔令仁、謝麗娟、錢易、韋鈺、劉海榮、彭鋼、劉雅芝、田淑蘭、華福周
- 書記處第一書記:顧秀蓮
- 書記處書記:黃晴宜、沈淑濟、劉海榮(1998年9月-2001年12月任職)、田淑蘭(1998年9月-2002年3月任職)、華福周、馮淬(1998年9月-2001年12月任職)、莫文秀、李秋芳、趙少華
- 第九屆全國婦聯
- 名譽主席:陳慕華、彭珮雲
- 主席:顧秀蓮
- 副主席:黃晴宜、巴桑(兼)、沈淑濟、謝麗娟(兼)、劉雅芝(兼)、汪紀戎(兼)、張梅穎(兼)、陳秀榕、黃彥蓉(兼)、吳啟迪(兼)、莫文秀、趙少華、劉曉連(兼)
- 書記處第一書記:黃晴宜
- 書記處書記:沈淑濟、陳秀榕、莫文秀、趙少華、洪天慧、甄硯、張世平、王乃坤
- 第十屆全國婦聯
- 名譽主席:陳慕華、彭珮雲
- 主席:沈躍躍(2013年5月任職)、陳至立(2008年10月-2013年5月)
- 副主席: 宋秀岩(2010年1月任職)、黃晴宜(2008年10月-2010年1月)、陳秀榕、孟曉駟、潘貴玉(兼)、趙實(兼)、喬傳秀(兼)、汪紀戎(兼)、姜力(兼)、徐莉莉(兼)、唐曉青(兼)、洪天慧(2008年10月-2011年12月)、熱孜萬·艾拜(兼)、張世平(2011年12月任職,兼)、甄硯、趙東花(2011年12月任職)
- 書記處第一書記:宋秀岩(2010年1月任職)、黃晴宜(2008年10月-2010年1月)
- 書記處書記:陳秀榕、孟曉駟、洪天慧(2008年10月-2011年12月)、甄硯、趙東花、范繼英、張靜(2010年1月任職)、崔郁(2011年12月任職)
- 第十一屆全國婦聯
- 主席:沈躍躍
- 副主席:宋秀岩(2013年10月-2018年9月)、黃曉薇(2018年9月任職)、張曉蘭(2016年8月任職)、孟曉駟(2013年10月-2016年8月)、熱孜萬·艾拜(兼)(2013年10月-2018年10月)、靳諾(2013年10月-2018年10月,兼)、程紅(2013年10月任職,兼)、謝茹(2013年10月-2018年10月,兼)、崔麗(2013年10月-2018年10月,兼)、趙東花(2013年10月-2016年8月)、喻紅秋(2013年10月-2015年3月)、印紅(2013年10月-2018年10月,兼)、范繼英(2013年10月-2018年10月,兼)、崔郁(2013年10月-2017年2月)、夏傑(2017年2月任職)、焦揚(2015年7月-2016年10月)、鄧麗(2016年8月-2018年10月)、譚琳(2017年2月任職)、董尤心(2013年10月-2016年1月,兼)、宋魚水(2013年10月任職,兼)、劉洋(2016年8月任職,兼)
- 書記處第一書記:宋秀岩(2013年10月-2018年9月)、黃曉薇(2018年9月至今)
- 書記處書記:張曉蘭(2016年8月任職)、孟曉駟(2013年10月-2016年8月)、趙東花(2013年10月-2016年8月)、喻紅秋(2013年10月-2015年3月)、崔郁(2013年10月-2017年2月)、夏傑(2017年2月任職)、焦揚(2013年10月-2016年10月)、鄧麗(2013年10月-2018年10月)、譚琳(2013年10月任職)、楊柳(2018年6月-2018年10月,掛職)
- 第十二屆全國婦聯
- 主席:沈躍躍
- 副主席:黃曉薇、桑頂·多吉帕姆·德慶曲珍(兼)、張曉蘭、程紅(兼)、夏傑(2018年11月-2023年2月)、譚琳(2018年11月-2021年2月)、曹淑敏(兼)、余艷紅(兼)、吳海鷹、石岱(2018年11月-2023年2月,兼)、宋魚水(兼)、劉洋(兼)、陳化蘭(兼)、蒙曼(兼)、蔡淑敏(2021年2月-2023年2月)、馬璐(2022年7月任職,兼)、林怡(2022年7月任職)
- 書記處第一書記:黃曉薇
- 書記處書記:張曉蘭、夏傑(2018年11月-2023年2月)、譚琳(2018年11月-2021年2月)、吳海鷹、趙雯(2018年11月-2023年3月)、蔡淑敏(2018年11月-2023年2月)、章冬梅(2018年11月-2021年2月,掛職)、杜芮(2021年2月任職)、林怡(2022年7月任職)
- 第十三屆全國婦聯
業務
編輯地方組織
編輯最高權力機構為全國婦女代表大會,每5年舉行一次。大會選舉產生全國婦聯執行委員會,後者每年開會一次。執行委員會選舉主席、副主席和常務委員組成常務委員會,是執行委員會閉會期間的領導機構。常務委員會下設主持日常工作的書記處。
與全國一級類似,省、市、縣級行政區以上的行政單位有自己的地方婦女代表大會,每5年舉行一次,並選舉執行委員會,後者選出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常務委員若干人,組成常務委員會,領導本地區婦女聯合會的工作。
在鄉、鎮、街道的婦女代表大會每三至五年舉行一次。婦女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領導機構是執行委員會。執行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負責日常工作。鄉鎮婦聯主席常被俗稱或誤稱為「鄉鎮婦女主任」[4]。
在行政村,由本村婦女代表大會或婦女大會選出村婦女主任。村婦女主任是村民委員會的當然成員。由於中國的農村基層民主政權建設,村婦女主任與村委會其它成員一般都要由選舉產生。
在鄉鎮企業、農(林牧漁)場、城市的居民委員會和專業市場等,與行政村類似,由婦女代表會議選出婦女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
企業基層工會女職工委員會是所在地域婦聯的團體會員。凡在民政部門合規註冊的女性為主體會員的社會團體,可成為婦聯的團體會員。
參考文獻
編輯- ^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关于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实施意见. 中國政府網. 北京. [2021-01-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1-16) (中文(簡體)).
- ^ 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聯合工作組辦公室. 关于做好全面推开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工作的通知. 中國政府網. 北京. [2021-01-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1-02) (中文(簡體)).
- ^ 財政部辦公廳、中宣部文改辦. 财政部办公厅、中宣部文改办关于报送2018年中央文化企业改革发展情况报告的通知(财办文〔2019〕26号)附件2:文化企业名单.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北京. [2020-08-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9-10) (中文(簡體)).
- ^ 海南关于乡镇妇联主席配备问题之调查. [2011-11-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9-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