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租界公董局
上海法租界公董局是上海法租界的最高行政当局。1854年,上海法租界为抵御小刀会给租界带来的损失,从而加入上海英美租界,受上海租界工部局统一管理。1862年4月29日,法兰西第二帝国驻上海领事爱棠宣布法租界自行筹办市政机构“法租界筹防公局”,1865年后确定译名为上海法租界公董局。1943年7月30日,法国维希政府与汪精卫政府签订协议,放弃在华治外法权和租界,上海法租界被收回,法租界公董局亦于同日解散。
上海法租界政府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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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租界公董局 | |
Conseil D'Administration Municipale de la Concession Française de Changhai(法文) | |
机构概要 | |
成立时间 | 1862年4月29日 |
前身机构 | 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 |
解散时间 | 1943年7月30日 |
后继机构 | 上海特别市政府 (汪政府)第八区公署 |
上级机构 | 法国驻上海总领事馆 |
法租界公董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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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 上海市黄浦区 |
建成时间 | 1909年 |
评定时间 | 1994年 |
参考编码 | 2-38 |
历史
编辑1854年,小刀会起义后,中国政府丧失了对于上海外侨租界的控制。上海英租界、法租界、美租界宣布合并,并且组织上海市政厅,汉译“上海租界工部局”。三个租界的行政、司法权利由工部局统一负责。1862年,三次攻打上海未果的太平军最终退出上海境内,上海安全危机缓解;同时,由于三个租界合并后,因文化的差异,导致法租界与英、美租界矛盾不断;所以,当年4月29日,法国驻上海领事爱棠宣布自行组织法租界市政管理机构“法租界筹防公局”,并委任施米特、梅纳等五人担任筹防公局委员,在事实上退出了工部局[1]。
在汉语中,“董”字意思为主管、掌管。因筹防公局实行委员制,因此在1865年以后,官方译名便改为“公董局”,另一方面也用来相区分于工部局。公董局成立以后,其组成人员由法国驻沪领事任命,担任公董局雇员的一般也为法国籍市民。法国自组公董局的行为,最终招致英国驻沪领事密迪乐爵士的抗议,称这一行为完全违反英法美三方共同订立的《上海土地章程》。爱棠领事复函反驳,并将时任法国驻华公使布尔布隆的训令——即法国公使在1853年签字同意的法租界加入英、美租界的《土地章程》并未通过法国皇帝拿破仑三世批准的情况——抄录给美国驻沪领事熙华德[2]。
1866年7月,法国外交部制定《上海法租界公董局组织章程》。1869年,驻华各国公使同时批准《上海土地章程》和法租界《公董局组织章程》,从法理上承认上海法租界的独立管辖权。
1914年,北洋政府以法租界拘捕并引渡在租界内的革命党人为条件,同意法租界扩张。为确保法租界得以实施,公董局在当年4月8日增设三名华董以平复华人情绪,但这三名董事并不能出席董事会议。1926年4月后,受到五卅运动的影响,公董局宣布华董可以参加董事会议。1943年7月30日,汪精卫政府收回法租界,公董局宣告解散。
组织机构
编辑上海法租界公董局作为法租界最高市政机构,内设决策咨询机构和行政管理机构两个部分,由公董局董事会和各执行部门组成。
公董局董事会
编辑法租界公董局董事会,是上海法租界决策咨询机构。1862年5月9日召开第一次董事会会议,皮少耐为首任总董,梅纳为副总董。
法租界公董局董事会根据《公董局组织章程》主要负责讨论:公董局收支预算;税率制定;批准减免税款事项;公产的购入、卖出;批准辟筑道路,兴建公共事业设施,规划城市发展;整顿交通、改善租界卫生;法国领事交付讨论的事宜[3]。
董事会除日常会议外,另设有10个下属专门委员会,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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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董局各执行机构
编辑法租界公董局,下设13个部门,以执行租界内的相关事务[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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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租界公董局大楼
编辑旧址
编辑公董局最初设在法领事馆(今金陵东路2号)办公。1863年,公董局征用原福建会馆下的泉漳别院地块建造公董局大楼(今金陵东路174号)。该楼是一幢两层砖石混合结构西洋建筑,坐北朝南,以中间的大门为中轴线,两侧对称。地下设有防潮层。有马蹄状的扶梯从两侧通往大门。中轴线的楼顶设计为穹顶,在二层顶上与穹顶之间设计为三角形的门楣,在这个三角形的门楣中间安装了一只自鸣钟,当时也被人叫做大自鸣钟大楼。[5]大楼建成后,法租界的麦兰巡捕房也设在这栋大楼里。
新址
编辑由于原公董局大楼过于破旧,而且法租界在其后扩张致公董局编制不断增加,原大楼不敷使用。1928年公董局在霞飞路重造新办公大楼。新楼为两层砖木结构,占地面积6307平方米,建筑面积7800平方米,坐南朝北,正面临霞飞路。墙体大多使用机制红砖、红瓦;在今临马当路、兴安路、淡水路处建有副楼,整个建筑平面呈“回”字形。[5]
1945年抗战胜利后,租界收回,该局址为国民政府上海市政府接管,社会局、教育局、地政局、财政局设在概楼内。1985年起为比乐中学校址。[5]
参考文献
编辑- ^ 1862年4月29日(同治元年四月初一日),法租界设立大法国筹防公局,后称法公董局. 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2011-06-05] (中文).[永久失效链接]
- ^ 上海租界志>>第一篇区域人口>>第一章区域>>第二节公共租界和法租界并立. 上海地方志办公室. [2011-06-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3) (中文).
- ^ 上海租界志>>第二篇机构>>第二章决策咨询机构>>第三节公董局董事会. 上海地方志办公室. [2011-06-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3) (中文).
- ^ 上海租界志>>第二篇机构>>第三章行政管理机构>>第四节公董局机构. 上海地方志办公室. [2011-06-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3) (中文).
- ^ 5.0 5.1 5.2 薛理勇. 《老上海高楼广厦》. 上海书店出版社. 2014-7. ISBN 9787545809114.
- ^ 卢湾区志-大事记. 2001-12-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3).
- ^ 阅读建筑|淮海路上的中环广场,无数传奇故事汇聚于此. 2019-04-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