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叔段之乱

春秋初年郑国的内乱

gōng叔段之乱,《春秋》称之为郑伯克段于鄢,简称克段。发生于周平王四十九年(前722年,郑庄公廿二年),是春秋初年在郑国国内发生的一场内乱

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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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武公十年(前761年),申侯之女被迎娶成为武公夫人,因申国姜姓诸侯国,所以武公夫人被称为武姜。武姜成为夫人后,先后为武公诞下两子,长子寤生(即郑庄公)和少子。生庄公之时候,因庄公脚先出来造成难产[1],惊吓到武姜,故名庄公为寤生[2],以表示其厌恶,此也成为共叔段之乱的起因。少子段出生后,武姜偏心于段,并时常向郑武公请求立叔段为继承人,但郑武公却按照嫡长子继承制的礼法,不肯废除公子寤生的太子身份。

周平王廿八年(前743年),寤生承袭郑国爵位,即郑庄公。庄公即位伊始,武姜便向庄公请求将制地[3]分封给叔段。庄公则表示“制”此地险要,当年郑国吞并虢国,虢国的国君就死在制地。不过,他同时也告诉武姜,除了制地以外,国内的城池都可以任选。武姜随后向庄公请求,改将京邑[4]作为段的封地,庄公同意,而段随后便前往京地。因为叔段是庄公的弟弟,所以众人就称他为“京城大叔(太叔)”。

叔段到京地以后,首先扩建京地的城,称京邑。根据周朝礼法,大的不能超过国都的三分之一,中等城邑不能超过国都规模的五分之一,而小城只能是九分之一。而叔段之改建,已经明显违背礼法。当时朝内的大夫祭仲发现叔段逾制后,便上奏庄公,认为京邑之改建,明显不合祖制,如此下去则会不利于庄公。庄公则认为,武姜如此做,他无法插手阻止。祭仲随即回答,武姜的要求永远无法满足,不如及早处理,如果让叔段的势力坐大,以后恐怕局势无法收拾,蔓生的草都难以除尽,更何况是国君的胞弟。庄公便表示,叔段多行不义必自毙。

之后,叔段又命令郑国的西部和北部的边城在服从中央的管辖外,也听从京邑的命令,使这些要塞成为两属之地。公子吕闻讯后,便向庄公进言,一个国家不能有两个君主,如果庄公不打算未来让叔段代替自己成为郑国国君,则就要尽快铲除叔段,以免民意疑虑。而此时,庄公依旧回复公子吕,置之不理叔段的行为。庄公的无为使得叔段的谋反更加变本加厉,他随后进一步要求西、北两座边城不再接受庄公的命令。而在郑国的政府内部,公子吕再次要求处理叔段此一行为,否则局势将会失控。而郑庄公沿袭以前的做法,还是听任叔段此次违制行为。

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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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郑庄公多次放任之后,叔段则砺兵秣马,准备偷袭都城新郑。同时武姜则准备在叔段来袭时,作为内应,打开城门。庄公居然能够知悉这一叛乱阴谋,并且命令子封(即公子吕)带领两百辆战车直奔叔段京邑。而同时,京邑的民众在得知庄公大军前来平叛后,纷纷背弃叔段。在此情形下,叔段不得已逃往鄢城,而平乱大军则一路追至鄢。《左传》[5]认为郑庄公廿二年五月廿三日,叔段逃离郑国,流亡共国避难。因此,以后民众将叔段称为“共叔段”。《公羊传》和《穀梁传》则认为郑庄公在鄢城杀死了叔段。

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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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平定共叔段之乱后,郑庄公便令人流放参与叛乱的母亲武姜到城颍,并且发誓不到黄泉(深层地下水,引申为阴间),永不见面。但毕竟武姜是自己的生母,所以一段时间后,郑庄公便开始反悔之前所说“不及黄泉,无相见也”之誓言。而武姜也有所后悔之前所作所为,此时,边疆颍谷一名官吏颍考叔在得知庄公的悔意后,便借机上贡。庄公随后赐宴颍考叔,席间,颍考叔将一些肉留下不吃。郑庄公随即便问其原委,颍考叔便回禀庄公自己的行为,只是为了让在家的唯一的老母,也能品尝主公赏赐的肉羹。庄公听闻后,大发感慨,自己与母亲已经决裂。而颍考叔则借机表示,只要挖条隧道,能看见“黄色地下水”,就不算违背誓言了,如此就能完成庄公见母的愿望。庄公听到颍考叔的办法后,便立即开始动工挖掘。隧道掘成后,庄公和武姜分别走入隧道,母子最终团聚。

儒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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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三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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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一书第一年所记载的唯一一件无关于鲁国之事件,原文为“夏五月,郑伯克段于鄢”。而《春秋》据儒家所说,为孔子亲自笔删鲁国旧史而成,被认为包含了儒家精神所说之微言大义。而作为儒家《春秋》学的三个代表,《左传》、《公羊传》、《谷梁传》各自有评价,但基本都认为郑庄公与共叔段都有过错。

左传》认为,“郑伯克段于鄢”中,共叔段超越了一个做弟弟的本分,所以称段而不是弟。而郑庄公则没有完成教导弟弟应尽的责任,并故意放任共叔段,以期其走上造反的道路,所以称之为郑伯而不是兄。而共叔段后来的行为如同另一个国君,所以郑庄公平定共叔段,要用打赢敌国采用的“克”字。而最后,共叔段出逃却不说,则是史官也不好下笔来写此件事。

公羊传》则认为,之所以说“克”,那完全是为了强调郑庄公的恶。而郑庄公的恶就在于,明知道母亲喜欢段,而自己却要杀掉段。而自己明明要杀掉段,就当初还不如不给他封地。而作为庄公的弟弟,共叔段不称职为弟,那是因为他能匹敌一国之君。此外,为何写清楚地点的原因也是为了强调共叔段这一点。因为按照春秋来说,如果这种讨伐的事情发生在都城以外,而且被讨伐一方能匹敌一国之君者,如此就要写明地点。以此来体现孔子的微言大义。

谷梁传》则从另一方面表达了自己的看法。他们认为之所不说杀,而说克,是为了表示,共叔段当时不是只身一人,而是有很多人追随他。而之所以称庄公为郑伯,那是因为国君如果杀了自己的嫡长子或者同母弟,如此就称呼其爵位。所以从这里也就能看出,共叔段是郑庄公的弟弟了。而共叔段被称之为段,而不是公子段或者弟,那是因为他所作的不符合一个公子和弟弟所应有的行为。所以从这一角度上来说,孔子对于共叔段的批评程度要超过郑庄公。而记载地点,是因为表明共叔段已经逃离到远离国都的地方,这就说明郑庄公做得过分之处。而郑庄公这时不应当继续追杀,而是应当采取兄弟间相亲相敬的道德方法来处置共叔段。

对“克”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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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伯克段于鄢”是整部春秋中唯一一处用“克”形容两军交战的记载,除此以外,书中所有的“克”字均表示“能够”之义。[6]

后世儒家学者大多和三传一样,认为这个“克”字是孔子有所深意地特别加上去的,史料原文大概是“郑伯之弟段出奔共”之类的文字。[7]但对于“克”究竟有什么深意以及为什么春秋为什么只有这一处用克的问题,分歧就不少。除前述三传说法外,清代学者姚际恒提出了与左传“如同另一个国君”完全相反的观点,他认为《春秋》正是为了强调庄公和叔段是兄弟而不是另一个国君才用“克”,[8]因为春秋里其他两国争战的记载就从不用克。[9]明代学者贺仲轼的观点比较接近于左传的“如同另一个国君”,认为这是表示庄公和叔段势均力敌而庄公稍胜一筹。[10]传统上比较权威的左传学者杜预则从动机加以解释,认为“克”是揭露庄公想杀弟弟的动机。[11]清代学者毛奇龄直接说这个唯一“克”字无法解释为通用规则,只能是特例。[12]一些后期的学术观点对“克”是否真是孔子所加提出了质疑。清代《春秋传注》提出“郑伯克段于鄢”不但与孔子无关,甚至不是鲁国史官所写,而是郑国在平定叔段之乱后给鲁国发的官方通告原文。此论的一个重要依据是,依东周时代的国际惯例,鲁史对于国外大事,只在当事国来通告时才做记录,否则不记。[13]

叔段是否被杀在春秋三传中的记载冲突,后世观点多以左传为是,一方面,《春秋》从来不用“克”表示“杀”,[14]另一方面,公谷二传所据史料可能有误。[15]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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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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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左传》原文:初,郑武公娶于申,曰武姜。生庄公及共叔段。庄公寤生,惊姜氏,故名曰寤生。
  2. ^ 寤,即睡醒之意。而据《史记·郑世家》,太史公认为寤,通牾字,即难产。
  3. ^ 在今河南省荥阳市虎牢关
  4. ^ 在今河南省荥阳市东南约二十里。
  5. ^ 《左传》:五月辛丑,大叔出奔共。古代,按干支纪日。当年辛丑日为五月廿三日。
  6. ^ 〔晋〕范宁《榖梁传例·克例》:有六:“郑伯克段”一,“不克纳”二,“雨,不克葬”,“日中而克葬”各二,是谓四通前二为六也。
  7. ^ 〔晋〕杜预/注,〔唐〕孔颖达/正义《春秋左传正义》:准获麟之后史文,夫子未修之前,应云“郑伯之弟段出奔共”,与秦伯之君鍼出奔晋同也。
  8. ^ 〔清〕姚际恒《春秋通论》卷一:克者,胜之之辞,敌国则言伐,言败,言取。全经无言克者。今变文言克,则以其为兄弟之亲不可以敌国言。此孔子之书法也。
  9. ^ 〔清〕姚际恒《春秋通论》卷一:又曰:如二君,故言克。二君从未言克也。
  10. ^ 〔明〕贺仲轼/撰,〔清〕范骧/删订《春秋归义》卷一:终《春秋》之篇,称克者惟此。克者,两敌相角力胜之词也,然称兵作乱、据邑叛君,孰有过于宋辰者?辰何以不言克?宋公之力不足以讨辰,郑庄之力足以制段故也。
  11. ^ 〔晋〕杜预/注,〔唐〕孔颖达/正义《春秋左传正义》:传言夫子作《春秋》,改旧史以明义。不早为之所,而养成其恶,故曰“失教”。段实出奔,而以“克”为文,明郑伯志在于杀,难言其奔。
  12. ^ 〔清〕毛奇龄《春秋属辞比事记》,《皇清经解》卷一百六十一。
  13. ^ 〔清〕严启隆《春秋传注》卷一:此外事之首见也。史于外事,凭告则书。郑既来告,必告段罪。故没其母弟之亲而以克乱播于诸侯。克段于鄢,即郑伯之告词,不当误以罪庄读也。
  14. ^ 〔唐〕陆淳《春秋集传辨疑》巻一:《公羊》曰:克者,杀之也。赵子曰:按五经《春秋》前后例,未有以克为杀者。
  15. ^ 〔清〕毛奇龄《春秋条贯》卷一:《公》、《榖》不见策书,误以为杀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