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祧,是过继的一种形式,指一个男子,同时继承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家庭。通常指一个男子过继给他人之后,不脱离原本家庭,同时兼任二房宗祧[1]的一种过继方式,清代陕西南郑县城固县等地甚至有“一门有子九门不绝”之说,理论上达到一人有子,兄弟皆有子的效果[2]。如清末帮办台湾抚垦大臣林维源台湾世家板桥林家族长林国华之子,兼祧林国芳。但林国芳的夫人不喜欢林维源兼祧,另外收养叶化成(东谷)的儿子为螟蛉子,即通称三房的林维德(林维得)。[3]

兼祧也可以是脱离原本家庭,同时被过继给两个人,如宣统帝是醇亲王载沣长子,被过继给同治帝,兼祧光绪帝[4]。又例如蒋纬国,是戴季陶之子,过继给蒋中正之后,兼祧蒋中正与蒋中正早亡的胞弟蒋瑞青[5]

民间的兼祧者除了正室之外,往往会娶平妻,两妻之子都视为嫡子,分别继承两房,但清朝政府不承认再娶之妻为正妻,视后娶之妻为[2]

注释 编辑

  1. ^ 广雅》,祧,祭先祖也
  2. ^ 2.0 2.1 作者:徐进. 论清代民事习惯中的兼祧规则————以《民事习惯调查报告录》为基础的考察. 中国社会科学网,来源:《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3年第5期. [2017-08-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2-02) (简体中文). 
  3. ^ 《鼓浪屿林氏府与福州三坊七巷——简述台湾林本源家族的婚姻关系》.龚洁(鼓浪屿申遗顾问)
  4. ^ 清史稿·本纪二十五·宣统皇帝本纪》:癸酉,德宗崩,奉太皇太后懿旨,入承大统,为嗣皇帝,嗣穆宗,兼承大行皇帝之祧。
  5. ^ 盘点神秘蒋家不为人知的胞弟 蒋介石双龙戏凤?[失效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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