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长仁

反共義士 台灣死刑犯

卓长仁(1948年—2001年8月10日),中国辽宁省沈阳市人。1982年于中国大陆犯案后,试图逃避法律制裁,劫持从沈阳飞往上海中国民航296号航班飞往韩国,后被中华民国政府接往台湾,尊为反共义士。1991年因犯下绑架杀人罪,被判决死刑,2001年伏法。

卓长仁
出生1948年
 中华民国沈阳市
逝世2001年8月10日
 中华民国台湾台北县土城市(今新北市土城区台北看守所
死因枪决
刑事指控掳人勒赎、杀人
刑事处罚死刑
定罪掳人勒赎、杀人

卓长仁原在辽宁航校就读[1],后担任辽宁省机电设备公司统配产品科汽车计划员,一度掌握了辽宁全省的汽车分配大权,曾长期往返于广州与沈阳之间倒卖汽车。1982年于大陆因经济犯罪被检举后,为逃避法律制裁,伙同姜洪军、高东萍、王艳大、安伟建及吴云飞共六人,于1983年5月5日劫持沈阳飞往上海中国民航296号航班,飞往当时尚未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的大韩民国。六人后被大韩民国政府劫机罪判处二年到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但当时中华民国政府出面营救六人并给予政治庇护,六人在韩被羁押一年三个月后,于1984年8月获韩方特赦驱逐出境并被遣送到台湾[2]。六人抵台后,中华民国政府给予高规格接待,把六人冠上“六义士”美名,并依《反共义士起义来归奖励条例》给六人丰渥的千黄金等巨额奖金[3]。身为劫机主谋的卓长仁不顾在沈阳已有妻室,于1988年与当年一起劫机的高东萍(?-2014.8.20)在台结婚并育有两子。1988年,《时报周刊》记者赵慕嵩曾秘密前往沈阳采访卓长仁原配以及高东萍邻居[4],卓长仁原配后来虽跨海控告两人重婚罪并胜诉,但卓高两人始终维持同居关系[5]

卓长仁、姜洪军与另一名“反共义士”施小宁(原平潭县人民武装部弹药库管理员)三人后因在台工作始终不稳定,所获得的巨额奖金又因挥霍及不当投资期货等因素迅速消耗殆尽,三人于负债累累情况下乃决定铤而走险,于1991年8月16日共同绑架经营土地中介的前台北市国泰医院副院长王欲明之子王俊杰,并将其撕票(杀害)。翌年,全案在时任桃园地检署检察官邱镇北主导下侦破,后经四次发回台湾高等法院更审,中华民国最高法院于2000年9月22日[6]判处卓长仁、姜洪军死刑,施小宁无期徒刑确定[7]。高东萍于判决确定后极力营救卓长仁,后经监察院同意重新调查此一案件,法务部罕见地于当时暂缓两人死刑执行[5]。后因监察院历经八个月调查后仍未能找出足以改变判决结果的新事证,时任法务部部长陈定南于2001年8月9日批准卓姜两人死刑执行令,翌日晚间两人于台北看守所执行枪决,卓长仁在被押赴刑场前仍高喊“我是冤枉的”、“中华民国万岁”[8],卓长仁时年53岁、姜洪军时年41岁。

参考文献 编辑

  1. ^ 卓长仁劫机事件——戏剧性开辟中韩外交通道. 国际先驱导报. 2009-10-31 [2022-01-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1-18). 
  2. ^ 李登辉“重要记事”手稿[失效链接]
  3. ^ 六義士境遇大不同 有人遭槍決、有人變老闆、有人成貧戶. [2009-02-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10-04). 
  4. ^ 阿炅. 中国第一劫机犯卓长仁命丧台北. 法制与经济 (广西日报社). 2001, (01): 40–42. ISSN 1005-0183. 
  5. ^ 5.0 5.1 救夫失敗 高東萍直說不甘心. [2009-02-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02-19). 
  6. ^ 宏观电视. 2000年9月的新聞片段. [2021-11-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1-12). 
  7. ^ 卓长仁死刑定谳 卓妻高东萍决提非常上诉
  8. ^ 綁架撕票 卓長仁、姜洪軍槍決. 自由时报. [2009-02-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02-19).